加強證券期貨法律體系建設
保障資本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2006年1月1日,修訂後的《證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簡稱“兩法”)開始實施;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也于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國資本市場在經歷了長達4年的持續低迷之後,終於實現了重大的轉折性變化,與宏觀經濟面相一致保持了快速發展的勢頭,上市公司數量、成交量、總市值和籌資額等創出新高。資本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與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尤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體系密不可分。
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基本建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探索出了一條符合“新興加轉軌”的資本市場發展規律的有特色的立法道路。截至2007年6月底,現行有效的證券期貨法律文件共有379件。
在“兩法”施行以來一年半的時間裏,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市場法律制度體系作了全面的梳理與完善,陸續出臺了87件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見附表)。正如尚福林主席在“兩法”(修訂)實施一週年的座談會上所指出的,這次配套立法工作對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進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構,涉及數量之多、變動之大、速度之快,皆為歷史之最,法律規則體系已經覆蓋到資本市場發行、交易、結算的各個方面和領域。
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加強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一方面,市場的創新發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規制與支持;另一方面,投資者又呼喚監管部門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有效的權利保障。對此,中國證監會用科學發展觀指導立法工作,以提高立法質量為中心,堅持科學、民主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精細化程度,全面部署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今年的重點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積極配合證券公司監管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審查工作,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場主體約束機制,拓展融資方式,保障金融創新,全面清理、科學規劃期貨市場法規體系等。
回顧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每一次重大的法制建設都極大地促進了資本市場的深刻變革,成為市場發展變化的重要推動力。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將更加繁榮,將在我國經濟體系中發揮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兩法”配套立法工作結出纍纍碩果
截至2007年6月30日,在“兩法”施行以來一年半的時間之內,中國證監會已經完成“兩法”配套立法項目達87件之多。
(一) 認真規劃,繪製證券法律制度體系圖
法治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中國證監會一向重視資本市場的法制建設工作,尤其是近年來,高度重視基礎性制度建設,始終將立法工作列為年度重點工作。在“兩法”修訂工作接近尾聲之際,中國證監會及時啟動了全面、系統的配套立法工作。新修訂“兩法”頒布後,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為落實通知精神,證監會領導組織召開了多次立法工作協調會,繪製了證券法律制度體系圖,對“兩法”配套立法項目的內容與具體工作作了統籌安排,制定了《證券法配套規章、規則制定計劃》。
為了統一工作思想、推進立法工作,中國證監會還專門向證券系統的各部門、各單位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法配套法規、規章立法進程的若干意見》,再次強調了配套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確了工作進度,落實了工作責任,為提高立法的質量與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 系統梳理,立、改、廢相輔相成
根據新修訂的“兩法”,以證券法律制度體系圖的規劃為指導,中國證監會對證券類行政法規、規章作了全面、系統的清理與審查。按照修訂後“兩法”新的規定或者授權,中國證監會制定了一批新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與修訂後的“兩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予以修訂或者廢止。截至2007年6月底,中國證監會新制定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等8件規章,修訂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11件規章,明令廢止了《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另外,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還廢止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3件行政法規。
事變則法移。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兩法”,構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要求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證監會全力推進配套立法工作。在一年半的時間裏,“兩法”配套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中國證監會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起草的2件法規性文件已經公佈施行;《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4件行政法規送審稿已經報請國務院審查;公佈了規章及規範性文件87件,其中,規章19件、規範性文件68件。此外,作為配套立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業協會制定、修訂的自律規則也多達27件。
(三) 全面推進,完善證券法律制度體系
通過一年半的“兩法”配套立法工作,比較完善的證券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配套立法工作對證券法律體系的完善,主要體現為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完善發行規則體系,深化發行制度改革。證監會抓緊制定和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和《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以及有關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開展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兩種新融資方式,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科學的證券發行規範體系,解決了“A+H”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制度銜接問題,為“新老劃斷”後的證券發行工作創造了一個優質、高效的制度平臺。
二是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兩件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已經報請國務院審查;制定、修訂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於今年1月31日發佈施行;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等清欠工作專門文件。形成了以法人治理、並購重組、信息披露為核心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制度,積極配合了股權分置改革和“清欠”工作,推動了上市公司不斷提高規範化運作水平,促進了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
三是建立了以業務規範與風險控制為核心的證券公司監管制度,保障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推進。起草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兩件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已經報請國務院審查;公佈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鞏固了綜合治理成果,實現了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轉變的歷史性跨越。制定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審查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業協會相配套的細則、合同必備條款等文件,為證券公司業務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是發展壯大機構投資者,夯實基金市場規範發展的制度基礎。制定、修訂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等文件,有利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完善了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了投資管理,增強了基金公司風險防範能力。
五是完善登記結算規則體系,保障交易安全。制定、修訂了《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查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辦理業務暫行規則》、《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佈問題的補充通知》、《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證券登記規則》、《證券結算規則》和《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等文件,強化了自律監管,提高了運行效率,增強了風險防範能力,完善了證券交易、登記和結算制度。
六是落實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佈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申請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受償債權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規範基金的管理、使用,切實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七是進一步明確了“兩法”賦予證監會的新職能,建立了“打非”工作的綜合執法機制。為了規範證券市場秩序,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立了由證監會牽頭的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工作制度。成立了證監會、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多個中央機關參加的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負責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組織協調、政策解釋、性質認定等工作。明確了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地區非法證券活動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牽頭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的分工,增強了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執法合力。
八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制度。制定、修訂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關於查詢、凍結從事證券交易當事人和與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監會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行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規章、規範性文件,積極探索證券行政執法體制的創新,創設了行政處罰專職委員制度,進一步健全了行政處罰案件“查審分離”體制,提高了證券期貨市場行政處罰的質量與效率,健全和完善了執法責任制度。
“兩法”配套立法工作的成功推進,是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一個飛躍。由證券發行法律制度、證券交易法律制度、證券經營和證券服務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制度等部分構成的證券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既滿足了市場穩定發展所需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客觀需求,又為市場創新預留了空間,有利於及時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 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
除了“兩法”配套立法工作之外,中國證監會還積極參與了《刑法修正案(六)》、《企業破産法》、《反洗錢法》和《物權法》等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制定、修訂工作。《刑法修正案(六)》率先在上市公司中確立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背信罪,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加大了對嚴重操縱市場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了資本市場刑事責任制度;《企業破産法》及時總結了證券市場風險處置的經驗,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三中止”原則,為制定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破産的行政法規提供了法律依據;《物權法》擴大了擔保標的物的範圍,認可了債券出質登記的法律效力,明確了股權和基金份額出質事項等,為資本市場高效、安全運行奠定了基本法律基礎。
修訂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經由國務院於今年3月6日公佈,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相配套的第一批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二、 統籌安排全年立法工作
今年初,中國證監會按照《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試行)》的規定,制定了《中國證監會2007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全面部署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日前,該計劃已經採取通知的形式印發給證券期貨系統的各個單位與部門。
《中國證監會2007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包括了38件規章類立法項目。按照今年重點工作的安排,中國證監會將其中的26件規章列為“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將另外的12件規章列為“需要抓緊研究、擇時出臺的項目”。
(一)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與往年一樣,中國證監會在立法項目的選擇與安排上,緊緊圍繞今年的重點工作,以促進和保障資本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目標,統籌規劃,保證重點。今年,中國證監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以提高質量為中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精細化程度,增強立法工作的主動性和法律規範的可操作性,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法律制度體系”。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中國證監會確立了今年立法工作的如下基本原則:一是服務重點工作,統籌安排,積極配合多層次市場建設與金融創新活動;二是規範立法活動,嚴格程序,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的制度性建設;三是發揚立法民主,開門立法,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四是完善行政程序,加強監督,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
在下發給證券期貨系統的各個單位與部門的通知中,中國證監會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按照這些要求,負責立法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要認真執行立法工作計劃,合理配置立法力量,力爭按時、高質量地完成任務,繼續完善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試行)》的規定,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更加規範地開展立項、起草、審查、公佈、備案、解釋、修改、廢止等立法工作;要廣泛參考、借鑒境外的成功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密切結合我國國情,採取立法調研、立法聽證、立法論證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等民主立法形式,及時反饋法律制度的執行情況,推動決策的民主化;既要積極開展金融創新立法規制的前瞻性研究,又要探索法律施行後的評估工作;要切實落實立法工作專人負責制,組織對立法人員開展業務知識、立法技術、程序規範的培訓;要認真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執法機制的研究與建設,系統總結並提出完善現行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和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的建議,積極研究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指導制度,改進監管工作方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 立法項目安排
從立法項目的安排上看,中國證監會今年的立法工作具體包括如下六個方面:
一是繼續夯實證券期貨市場的基礎性法律制度,積極配合《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力爭儘快出臺。目前,上述4件行政法規的送審稿已經報請國務院審查。另外,中國證監會正在積極地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做好《期貨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是積極探索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制度,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統一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體制和分級負責的持續監管制度,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法律制度。
三是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制度與直接融資制度,制定、修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産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改進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強透明度,進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結構。
四是提高證券經營機構及證券服務機構的規範化運作水平,適應向常規監管階段轉變的需要,改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制定、修訂《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等規章,推動證券經營與服務業務的良性發展。
五是做好《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實施工作,全面清理、科學規劃期貨法規體系,完善配套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制定、修訂《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和《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文件,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
六是規範行政行為,積極修訂《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試行)》、《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完善行政程序,規範非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的種類、設定和適用,進一步轉變監管工作方式,更加注重執法體制、機制建設。
截至6月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等8件規章已經發佈施行。
此外,立法工作計劃還包括了54件規範性文件類立法項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等17件規範性文件已經發佈施行。
(三) 重構期貨法規體系初見成效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配套立法工作是中國證監會今年立法工作的重點之一。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等5件規章,以及《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3件規範性文件已經先後公佈施行;《商業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和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辦法(草案)》等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積極推進。至此,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證監會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為主體,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為補充的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初步形成。該法規體系既遵循了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原則,又兼顧了適應市場發展的前瞻性,它的形成必將對我國期貨市場的規範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四) 完善自律規則體系
作為證券期貨市場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業、期貨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為了配合證券期貨系統今年重點工作的開展,結合自身業務與自律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了各自的自律規則的立法工作計劃。項目總共達118件之多。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32件自律規則已經發佈。
2007年是資本市場實現重大轉折性變化之後,向以常規監管為主轉變的第一年,是金融創新不斷推出的一年,也是對外開放更加深入的一年。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經施行,市場品種與交易方式、投資者結構、規模、環境等都正在或者即將發生較大變化,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制建設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新發展。循著“兩法”描繪的藍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也必將迎來資本市場更加繁榮、美好的明天。
附表
“兩法”配套立法成果一覽表
(截至2007年6月30日)
序號 項目名稱 發佈文號及日期
一、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3件)
1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489號,2007年3月6日發佈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5]62號,2005年12月23日發佈
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06]99號,2006年12月12日發佈
二、規 章(19件)
1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證監會令第28號,2005年12月30日發佈
2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29號,2006年4月7日發佈
3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0號,2006年5月6日發佈
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 證監會令第31號,2006年5月9日發佈
5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2號,2006年5月17日發佈
6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證監會令第33號,2006年6月7日發佈
7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4號,2006年7月20日發佈
8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5號,2006年7月31日發佈
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6號,2006年8月24日證監會、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發佈
10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37號,2006年9月17日發佈
11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 證監會令第39號,2006年11月30日發佈
1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40號,2007年1月30日發佈
13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41號,2007年3月9日發佈
14 《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44號,2007年5月20日發佈
15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 證監會令第45號,2007年5月18日發佈
16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證監會令第46號,2007年6月18日發佈
17 《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05年第28號,2005年12月31日商務部、證監會、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管理局發佈
18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商務部令2006年第10號,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發佈
19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 財政部令第39號,2006年7月4日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發佈
三、規範性文件(68件)
(一)綜合類
1 《關於查詢、凍結從事證券交易當事人和與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通知》 證監發[2005]132號,2005年12月30日證監會、人民銀行發佈
2 《關於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中加強執法協作的通知》 證監發[2006]17號,2006年3月2日發佈
3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申請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證監發[2006]20號,2006年3月7日發佈
4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受償債權管理辦法(試行)》 證監發[2006]48號,2006年5月17日發佈
5 《關於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06]78號,2006年7月12日發佈
6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 證監法律字[2007]8號,2007年3月7日發佈
7 《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 證監發[2007]50號,2007年3月28日發佈
8 《關於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賬戶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審法發[2006]67號,2006年11月22日審計署、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發佈
9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會[2007]6號,2007年4月9日財政部、證監會發佈
(二)發行類
10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證監發[2006]51號,2006年5月18日發佈
11 《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 證監發行字[2006]15號,2006年5月29日發佈
(三)市場類
12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證監發[2006]15號,2006年5月29日發佈
13 《關於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證監國合字[2007]10號,2007年3月28日發佈
14 《關於貼現國債實行凈價交易的通知》 財庫[2007]21號,2007年3月12日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發佈
(四)機構類
15 《關於貫徹落實〈證券法〉全面履行證券公司監管職責有關問題的意見》 證監機構字[2006]7號,2006年1月18日發佈
16 《關於證券公司信息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71號,2006年4月20日發佈
17 《進入風險處置程序證券公司信息系統交接技術指引》 證監信息字[2006]3號,2006年4月21日發佈
18 《關於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117號,2006年6月22日發佈
19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證監發[2006]69號,2006年6月30日發佈
20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內部控制指引》 證監機構字[2006]124號,2006年6月30日發佈
21 《關於發佈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161號,2006年7月20日發佈
22 《關於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104號,2006年9月15日發佈
23 《關於證券公司承銷限額豁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226號,2006年9月27日發佈
24 《關於實施〈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6]300號,2006年11月30日發佈
(五)上市公司類
25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證監發[2005]120號,2005年11月14日證監會、銀監會發佈
26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證監發[2005]151號,2005年12月31日發佈
27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證監發[2006]21號,2006年3月16日發佈
28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證監公司字[2006]38號,2006年3月16日發佈
29 《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 證監公司字[2006]92號,2006年5月26日發佈
30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 證監發[2006]83號,2006年7月25日發佈
31 《關於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06]87號,2006年8月2日發佈
32 《關於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通過重新啟動股改程序時間間隔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06]112號,2006年9月26日發佈
33 《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 證監發[2006]128號,2006年11月7日證監會、公安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發佈
34 《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 證監公司字[2007]25號,2007年2月28日發佈
3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證監公司字[2007]56號,2007年4月5日發佈
(六)信息披露類
36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文件》 證監發行字[2006]1號,2006年5月8日發佈
37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説明書》 證監發行字[2006]2號,2006年5月8日發佈
38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 證監發行字[2006]5號,2006年5月18日發佈
39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 證監發行字[2006]6號,2006年5月18日發佈
40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2006年8月4日發佈
41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2006年8月4日發佈
42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要約收購報告書》 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2006年8月4日發佈
43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 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2006年8月4日發佈
44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9號——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文件》 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2006年8月4日發佈
45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證監公司字[2007]98號, 2007年6月28日發佈
46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證監公司字[2007]100號,2007年6月29日發佈
47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保險公司招股説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證監發行字[2006]151號,2006年12月8日發佈
48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證監會計字[2007]9號,2007年2月2日發佈
49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 證監會計字[2007]9號,2007年2月2日發佈
50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證監公司字[2007]46號,2007年3月26日發佈
51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3號——彌補累計虧損的來源、程序及信息披露》 證監會計字[2006]8號,2006年4月10日發佈
52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 證監會計字[2007]9號,2007年2月2日發佈
53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 證監會計字[2007]10號,2007年2月15日發佈
(七)基金類
54 《關於辦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14號,2006年2月7日發佈
55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許可事項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15號,2006年2月7日發佈
56 《關於規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84號,2006年5月8日發佈
57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證監基金字[2006]85號,2006年5月8日發佈
58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産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93號,2006年5月14日發佈
59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 證監基金字[2006]122號,2006年6月15日發佈
60 《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141號,2006年7月20日發佈
61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2006年8月14日發佈
62 《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6]176號,2006年8月24日發佈
63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證監基金字[2006]226號,2006年10月27日發佈
64 《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 證監會計字[2007]1號,2007年1月12日發佈
65 《關於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7]48號,2007年2月16日發佈
66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 證監基金字[2007]76號,2007年3月15日發佈
67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7]171號,2007年6月13日發佈
68 《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07]81號,2007年6月18日發佈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當前經濟工作的突出問題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農業生産基本穩定,工業結構有所改善,財政收入持續大幅增長,市場銷售更加旺盛,改革開放有序推進,城鄉居民收入明顯增加,就業人員增多,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實踐證明,中央實行的方針政策和一系列調控措施是正確的、有效的。會議指出,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工業增長偏快,外貿順差過大,投資增速繼續在高位運行,流動性過剩問題依然突出,價格上漲壓力加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對這些問題必須高度重視,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效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詳細閱讀
證監會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
2006年以來,資本市場發生了轉折性變化,各項基礎性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投資者信心明顯增強。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市場不斷活躍,大量缺乏風險意識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新投資者入市,市場違規行為也有所抬頭。針對當前市場情況,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全局,必須繼續深入做好投資者教育,進一步強化新形勢下的市場監管工作,切實防範市場風險。>>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