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就深入推進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正確認識當前形勢,高度重視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一步加大力度,搞好對自查自糾的檢查評估,開展土地出讓專項清理,堅決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探索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為貫徹落實中央治理商業賄賂的要求,國土資源部制定下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對治理工作作出明確部署。根據部署,國土資源部將於8月份對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檢查評估,對沒有達到檢查評估標準的,要督促其“補課”,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區,並通過檢查評估,有針對性地改進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近期,國土資源部還將聯合監察部等四部門開展土地出讓專項清理,以此進一步深化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查辦國土資源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力度,積極配合執紀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案件,對發現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同時要繼續加大對舉報線索的核查力度,直接查辦一批案件,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出讓土地和礦業權的行為,並適時向社會公佈一批案件,要著重查處國家公務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搞官商勾結、索賄受賄的案件,著力查處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頂風違紀違法的案件。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有案不立和辦人情案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對以罰代刑、以紀代刑或者錯誤裁決的,要堅決糾正。
《意見》還指出,要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土地出讓和礦業權出讓的市場機制建設,儘快建立劃撥供地公示制度;推進探礦權採礦權有償處置工作,探索建立礦業權審批公示制度、聽證制度;要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逐步推行數字執法、網上審批等方式,規範審批行為;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實行“陽光”行政,積極建立土地、礦業權市場信息公開制度;要推進國土資源市場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還要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提升隊伍素質。 (李東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