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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告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3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配合自今年4月份以來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治爆緝槍專項行動,日前,公安部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決定對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進行集中收繳,對違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

    《通告》規定,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倣真槍等各類槍 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嚴禁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

    嚴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劇毒化學品。

    《通告》指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自首,並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自首並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重處罰。

    《通告》還要求,凡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發現遺棄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通告》最後呼籲,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違法犯罪的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公安部舉報電話:010—58186722;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舉報電子郵箱地址:gabzbjq@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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