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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通報三起事故要求確保汛期安全生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4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關於近期幾起因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情況通報

安監總傳真〔2007〕第 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有關中央企業:

    近日來,我國部分地區相繼發生洪澇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現將有關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1.7月18日16時左右,新疆煤田地質局161隊204鑽機施工隊,在巴音郭楞州輪臺縣陽霞礦區施工過程中,遭遇洪水突襲,該施工隊共有職工19人,洪水突襲時有8人逃生,11人被洪水沖走。到21日,已找到9名遇難者,還有2人下落不明。該施工區域地處戈壁山區,年平均降雨量只有75毫米。204鑽機作業人員選擇地勢相對較高的區域設置宿營區,並在周圍開挖了排水溝。7月18日15時開始下大雨,15時30分洪水導致的泥石流衝向施工現場和宿營區,水頭高度超過10米,瞬間將17.5米高的兩付鑽塔、鑽機、推土機、柴油發電機組、東風載重汽車等施工設備和宿營帳篷挾裹而下,造成施工設備全部被毀和人員傷亡。

    2.7月19日6時左右,雲南省保山檳榔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正在建設的,保山市騰衝縣檳榔江蘇家河水電站小江平壩施工工地發生泥石流災害,當時工棚內有74人,其中40人逃生,34人被埋。到19日20時,已找到27名遇難者,5人受傷,還有2人下落不明。該公司2006年在《水電開發安全生産管理規定》中對安全防汛工作做了規定,2007年4月編制了《2007年防洪度汛報告》,同年6月編制了《檳榔江蘇家河水電站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也針對強降雨預報發出了《關於提前做好暴雨預防工作的通知》。由於檳榔江流域地質條件複雜,土質疏鬆,加之該流域連日出現強降雨天氣(72小時內降雨量達198毫米),又因對預案、"通知"未真正落實,導致泥石流災害引發事故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7月20日1時15分,青海省貴德縣,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第四工程局第一分局拉西瓦水電站施工工地,發生岩體滑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1人輕傷。岩體滑塌原因初步分析,由於拉西瓦地區屬於高原乾旱地區,但今年該地區降雨偏多,僅7月1日至19日,降雨量達58.4毫米,且由於連續9天降雨,引起2600米高程處岩體的力學參數降低導致突然滑塌,經過2530米、2460米兩個平臺後,崩解落入垂高140-310米的施工作業區,分別造成在2460米、2290米高程進行大壩澆築作業的兩個工作面作業人員傷亡和部分設備設施嚴重損壞。

    上述三起由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除客觀因素外,主要是一些生産經營單位對汛期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一是未有與當地氣象、水利、水文、地質、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工作聯絡,未有及時掌握災害信息,搞好預測預警;二是對本地區可能發生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由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災難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防範不力,有的單位雖然有安排、有要求,但未有落實,未有事先採取措施,撤離人員、轉移設備;三是應急管理不到位,未有制定預案,或有預案而未啟動,未有加強值守,反應遲鈍,救助不力。教訓十分深刻。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對近期發生的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相繼作出批示,要求切實做好防汛抗洪和安全生産工作。針對近期我國部分地區發生洪水、泥石流、坍塌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的防範工作,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確保汛期安全生産,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汛期組織領導,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切實搞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産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汛期各級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落實預案,補充、儲備防排水設備和物資,切實做到領導、組織、隊伍、預案、物料五落實,確保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安全渡汛。

    二、做好災害預警預報,制定搶險應急救援預案。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氣象、水利、水文、地質、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聯絡,及時掌握洪水、泥石流、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企業和當地群眾通報情況,指導督促企業和群眾做好防範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細化各項措施,落實救援隊伍,加強應急演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加大水害隱患排查力度,落實雨季防範措施。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産中的薄弱環節,結合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將煤礦和其它礦山礦井、施工工地、職工作業和休息場所、水電站、水庫大壩、尾礦庫、電廠灰壩等作為近期的重點進行監督監察,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要密切注意礦區或施工場地、職工住地(所)等其它可能發生災害的地段,特別是對本地區數天連續降雨的情況更要嚴密監視,加強洪水、泥石流等災害的防範,提前採取措施,撤離人員,轉移設備,防止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四、加強汛期安全生産應急值守,保證安全生産信息暢通。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強汛期的安全調度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的暢通。要密切掌握本地區、本單位汛期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情況,尤其要掌握可能給安全生産帶來的危害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上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同時,要積極搞好自救,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五、加強汛期防洪安全教育。各地區、各單位要利用各種方式,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訓,尤其要對已制定的預案進行廣泛宣傳,告知職工和周邊群眾,進一步增強企業幹部職工和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能,做好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強企業與地方的配合,搞好地企聯動,開展聯合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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