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行動、查處商業
賄賂案件、開展土地專項督察的有關情況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國土資源部
一、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行動
去年以來,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各地共自辦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頃;已查結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頃;給予黨紀處分927人、政紀處分561人,其中地(廳)級幹部2人、縣(處)級幹部10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79人,給予刑事處罰168人。
期間,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組成聯合督查組,分三批對北京等15個省份進行了督查,向其中12個省份交辦了43起案件,並要求調查處理意見(包括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必須在報經兩部同意後再予以落實。在已初步查結的30起案件中,涉及責任人員141人,其中地(廳)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54人。查處的典型案件:
1、浙江平湖市九龍山度假區土地違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非法徵收集體土地1122.57畝,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1127.78畝(其中有884.077畝基本農田)建設高爾夫球場。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此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未經依法批准,非法徵收1122.57畝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有關部門已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寶元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徵遷大會戰指揮部副總指揮、度假區徵地政策處理組組長唐凱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原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盛寶法(現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工作的副市長、度假區及九龍山工業城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建高爾夫球場問題,作出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將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目前,拆除非法建築物和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尚未落實,國土資源部將繼續監督處罰決定執行到位。
2、河南洛陽市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1年10月,華以集團以建設植物生態園的名義,在洛陽市隋唐遺址租賃集體土地53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截至調查時,已建成佔地30余畝的小型高爾夫球練習場和佔地405畝的9洞高爾夫球場。在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中,洛陽市和洛龍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集團下達了停工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但該集團仍繼續施工。目前,高爾夫球場發球臺已拆除,有關建築設施已清理。紀檢監察部門已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洛龍區分管副區長徐金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原洛陽市建設局局長付建修行政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洛陽市建設局副局長李長貴和施工建材科科長楊曉斌行政撤職處分。洛陽市政府就此問題已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山東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3年12月,山東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租賃任城區長溝鎮南薛村、王廟村、天寶寺村、南陽李村集體耕地430余畝,非法佔地建設2×300MW熱電機組。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仍繼續施工。截至調查時,兩台機組已達到並網發電條件,開始試運行。有關部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處理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非法佔地建築物,並處罰款;給予運河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沛然留黨察看兩年黨紀處分;給予現任總經理孟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其總經理職務。另外,有關部門對濟寧市政府、任城區政府負有監管不利責任的責任人以及4個村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的責任人,也作出了相應處理。
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中央部署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以來,國土資源部一方面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方面暢通舉報渠道,排查處理案件線索,配合執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截止2007年6月30日,共收到商業賄賂舉報線索360件,及時分類移交轉辦處理,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據統計,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共查結國土資源領域商業賄賂案件98件,涉案金額4330.61萬元,涉案單位84個,涉案人員81人,受刑事處理66人,紀律處分37人,行政處罰17人。查處的典型案件:
1、廣東省廣州市國土資源局地産估價所所長李輝陽受賄案
1996年到2004年,李輝陽在負責審核廣州市有關房地産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評估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了房地産開發商或仲介等13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4.3萬元,美元1萬元,港元5萬元。2006年2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輝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安徽省馬鞍山市原土地發展中心主任趙才水受賄案
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趙才水在擔任馬鞍山市土地綜合開發處主任、馬鞍山市土地發展中心主任、馬鞍山市地産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負責國有土地的有償收回、出讓、集體土地的徵用、安置房建設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房地産開發商、個體戶及下屬等人賄賂。牽涉行賄人25人,收受賄賂70多次,財物折合人民幣270余萬元。2006年7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才水有期徒刑13年。
3、重慶市武隆縣國土資源局礦産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余水受賄案
2001年底至2005年底,余水利用職務之便,在聯絡本縣的煤礦、非煤礦企業做地災評估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和儲量佔用報告過程中,先後收受地質隊人民幣6.4萬元;2003年至2006年3月,在管理權限礦産企業及有關煤礦、非煤礦企業採礦許可證和換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幣23.96萬元,共計人民幣30.36萬元。2006年10月27日,重慶市武隆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余水有期徒刑8年。
三、開展土地專項督察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成立以來,針對當前違法違規突出問題,開展了四次專項督察。查處的典型案件:
1、針對在北京市順義區發生的"以租代徵"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今年2月,根據《京華時報》以《跑馬場圈耕地千畝被指違規》為題對北京市順義區木林鎮政府將其下屬的唐指山村上千畝土地出租用於圈建跑馬場的報道,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意見書,要求抓緊查處木林鎮的違法行為,同時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一次"以租代徵"情況的全面自查和清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對此次專項督察十分重視。目前,對案件情況已經查實,停止了項目建設,拆除了圍墻和鐵絲網,撤消了批地文件。對全市的清理工作已經完成,共查出"以租代徵"違法用地442宗,涉及土地面積15801畝,其中耕地7995畝。目前以立案方式處理273宗,涉及土地面積9959畝;以自行清理、拆除、整治等方式處理26宗,涉及土地面積252畝;剩下143宗已逐宗提出了處理意見,正在按以上方式進行處理。北京市政府已責成有關區、縣政府嚴肅處理,其中房山區政府嚴肅查處了青龍湖鎮青龍頭村"以租代徵"佔地318畝違法建設別墅問題,拆除別墅85棟,沒收別墅59棟。
2、針對河南省政府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焦作市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的行為開展專項督察。
今年初,群眾來信舉報河南省政府擅自發文同意調整基本農田、為焦作市引進河南風神輪胎公司項目進行非農建設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意見書,要求儘快糾正並嚴肅查處未報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行為,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視,已撤銷原規劃調整的批復文件,責成焦作市政府組織力量對已佔用的400余畝土地進行整治,恢復原貌,目前已全部退還給當地村民耕種。河南省政府還在全省範圍內排查出3個類似違規項目,進行了糾正整改。
3、針對在雲南省曲靖市發生的違法佔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且地方政府不制止、不查處的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今年4月,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誰動了這裡的基本農田"為題,報道了在曲靖市發生的違法佔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且地方政府不制止、不查處的情況。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向雲南省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意見書,要求雲南省政府嚴肅查處,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問責制。雲南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立即停建職業教育中心範圍內所有項目,曲靖市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目前,涉及違法佔用的65.38畝耕地已全部恢復耕種,對三所學校違法佔地給予罰款處罰,對三所學校校長分別給予行政記過和警告處分,對曲靖市的有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雲南省政府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的土地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共查出2005年以來土地違法違規行為2034起,涉及用地面積9832畝,其中糾正1023起,立案查處1011起,已結案925起,已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130976平方米,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5081平方米,責令退還土地260.43畝,對6名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分,另有4人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同時,還印發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通知》。
4、針對在大連市發生的未經批准、非法佔用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今年3月,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從調研中了解到,2005年以來在大連市的實際建設用地中存在部分未經批准、非法佔用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為此,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向大連市政府下達整改意見書,要求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大連市政府對整改意見高度重視,對區縣各級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初步查明違法用地210宗,涉及用地面積13188畝,其中耕地3544畝。目前,大連市政府正在對清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對其中的12起違法用地在《大連日報》、大連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了公開曝光處理。
現場直播:徐紹史介紹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進展情況新聞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