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湖北省政府出臺《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啟用行政區域限批、流域限批、企業集團限批等強硬措施,遏制高污染産業的發展勢頭,確保完成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該規定適用於行政區域、流域、開發區、工業園和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削減任務的,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地發生嚴重違法建設項目的,未按時完成小造紙、小水泥、小火電企業專項治理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區域內除污染治理、生態恢復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這項環評新規首次把城市污水處理狀況列入限批指標: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投産一年後實際處理量低於設計能力60%、處理設施無故不運行、不全額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地區,將受到限批措施的懲罰。
湖北省環保局稱,今年該省將對部分行業、開發區、企業集團實行限批,根據今年全省各地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統計數據,明年起對行政區域實行限批。被實施環評限批的地區和企業進行整改後,必須向省級環保部門提交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方可解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 (記者 陳勇、實習生 李小芳、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