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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知要求打造生豬新産區 加快生豬産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7日   來源:吉林日報

    8月11日,吉林省政府緊急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生豬産業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打造生豬新産區,加快生豬産業發展,切實保障市場供應。

    《意見》指出,吉林省作為國家重要畜牧業基地,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精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生豬産業發展,對於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畜牧業優先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強調:

    一、抓住機遇,發揮優勢,打造生豬新産區。這次全國性的生豬生産下滑,使吉林省生豬生産面臨著嚴峻挑戰,也為吉林省加快生豬産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我們必須認清形勢,搶抓機遇,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把吉林省建成國家生豬新産區。

    二、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力爭3年登上新臺階。加快吉林省生豬産業發展步伐,要堅持以三元雜交、PIC五係配套和吉林特色黑豬為主體,突出良種繁育體系、疫病防控體系和産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建立起減少市場波動、降低市場風險、穩定可持續的生豬産業發展長效機制。到2010年生豬飼養量達到5000萬頭,出欄量達到3200萬頭,生豬生産進入全國前列。

    三、抓住源頭,重點扶持,加快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按照政府規劃扶持、企業操作運行的原則,強化原種場、擴繁場和豬人工授精站建設。省有關部門要結合製定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研究制定扶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

    四、突破難點,保護母豬,提高生豬生産能力。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要求,儘快落實每頭能繁母豬50元的補貼政策,所需資金按國家負擔60%、省配套24%、縣(市)配套16%的比例承擔。鼓勵飼養場(戶)加快補欄後備母豬,對新增後備母豬轉為能繁母豬後,給予與原存欄能繁母豬同樣的補貼政策。建立能繁母豬保護預警機制。當生豬市場出現波動,豬糧比價低於盈虧平衡點,宰殺能繁母豬超過正常淘汰比例時,實施能繁母豬保護措施,由省和縣(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資金,對種豬場、養殖小區、規模飼養場(戶)的能繁母豬給予補貼。

    五、突出重點,防控疫病,為生豬生産提供安全保障。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對列入國家一類生豬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承擔,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牧業局制定。對豬丹毒、豬肺疫、仔豬副傷寒等病種疫苗經費和注射疫苗等發生的費用,由市(州)、縣(市)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按國家和省補助標準及負擔辦法給予養殖場(戶)補助。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等所需費用由縣級政府承擔。

    六、防災減災,規避風險,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落實國家能繁母豬保險政策,由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牧業、保險監管等部門,抓緊制定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儘快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所需保費按國家50%、省10%、縣(市)20%、農戶20%的比例承擔。在總結能繁母豬保險和吉林省已開展的生豬保險試點工作基礎上,以規模化養殖場(戶)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逐步開展生豬保險,並建立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七、集約經營,健康養殖,加快生豬生産方式轉變。進一步落實好小區建設用地和專項扶持資金等相關政策,繼續利用新農村建設等資金支持標準化小區建設,鼓勵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推進生豬生産標準化、規範化,加快生豬養殖經營方式和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八、扶優扶強,建設基地,對生豬生産大縣(市)實行獎勵政策。重點扶持生豬生産基地縣(市)建設。對生豬調出大縣(市)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於改善生豬生産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

    九、精深加工,增值增效,促進生豬産業優化升級。大力發展生豬産品精深加工,走生豬飼養、加工、銷售一體化發展路子。完善生豬生産與屠宰加工企業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加工企業帶動養殖、培育品牌、開拓市場的龍頭作用,扭轉吉林省生豬以“原字號”産品銷售為主的局面,形成全鏈條、全利用、梯級增值的生豬産業發展格局。

    十、積極引導,強化扶持,推進生豬生産經營組織創新。積極引導推動養豬合作經濟組織、養豬協會建設,建立各種養豬合作組織與加工企業利益聯結機制,提高飼養者組織化程度和闖市場能力。各級政府要抓好試點工作,對各類養豬合作經濟組織,要在信息服務、技術諮詢、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

    十一、依託網絡,防範風險,建立完善生豬生産預警預報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牧業信息網絡服務系統,搞好數據庫和軟體系統開發。運用網絡信息手段,加強對生豬生産、加工、市場流通等環節的全程監測預報,指導飼養場(戶)科學組織生産,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各級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牧業信息網絡和預警、預報系統建設。

    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合力推進生豬産業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生豬生産的領導,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促進生豬産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儘快組織落實到位。加大各項政策措施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發揮政策效應。牧業、發展改革、商務、財政、農業、銀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切實抓好生豬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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