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管局批准境內個人可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濱海新區全國試點
■ 投資規模可超過年度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
■ 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 由於香港股市沒有漲跌停板以及實施T+0交易,風險更大,投資需謹慎
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發佈了對天津外匯管理分局《關於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請示》的批復,批准天津市濱海新區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申請。今後,居民個人可在試點地區通過相關渠道,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對外證券投資。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平穩發展,境內個人收入水平顯著提高,境內個人多樣化投資需求日益增長,我國充裕的外匯資金也為境內個人開展對外證券投資提供了條件。國家外匯管理局首選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居民個人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及人民幣購匯直接從事境外證券投資,投資規模不受《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年度不超過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限制。二是投資通過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辦理,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開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並委託其在香港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開立對應的證券代理賬戶。三是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四是人民幣購匯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匯,也可以在開戶行結匯。自有外匯投資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結匯的,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五是實行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業務辦理機構應如實向投資者提示投資風險,同時嚴格內部風險控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將有助於促進個人境外投資有序進行,積累相關風險防範和監管的經驗。放寬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是促進境內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産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的有益嘗試,也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外匯資金流出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舉措。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批復中表示,此試點對貫徹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有序拓寬資金流出渠道、逐步實施資本賬戶開放的總體要求具有重要意義。天津分局應積極指導和協調試點工作,規範辦理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促進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應密切跟蹤和定期報告試點開展情況,及時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國家外管局的一紙批復雖然打開了天津市市民個人合法炒港股之門,但銀行及證券業內人士20日特別指出,由於香港股市沒有漲跌停板以及實施T+0交易,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風險更大,一定要謹慎。 (通訊員 潘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