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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副部長尹成傑就《動物防疫法》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來源:農業部

    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農業部副部長尹成傑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就《動物防疫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為什麼要修訂《動物防疫法》?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動物防疫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尹成傑: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動物防疫法制化建設,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並於199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現行《動物防疫法》的實施,對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疾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養殖業快速發展,動物疫病的防控難度越來越大。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亞洲1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情,對養殖業的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嚴重影響。而現行《動物防疫法》由於存在動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防控動物疫病的要求。為此,需要儘快修訂《動物防疫法》。同時,修訂《動物防疫法》也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依法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重要措施。防控工作非常需要,基層同志也盼望儘早修改出臺。

    記者:與現行《動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修改和增加了哪些內容?

    尹成傑: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四條,與現行《動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條,修改了大部分條款。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在認真總結近年來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實踐基礎上,重點對免疫、檢疫、疫情報告和處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風險評估、疫情預警、疫情認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動物防疫保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記者:預防是防控動物疫病的基礎,請您介紹一下《動物防疫法》在動物疫病預防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尹成傑: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既是有效提高疫病防治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病發生流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降低生産成本,提高畜牧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動物防疫法》在動物疫病預防方面新增了三項措施:

    一是完善強制免疫制度。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二是健全疫情監測和預警制度。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對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建設和動物疫情預警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動物疫病監測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是建立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制度。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借鑒國外經驗,明確提出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記者:我國已建立起公開透明的動物疫情公佈制度。請問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對動物疫情的報告、認定和公佈有哪些新要求?

    尹成傑:建立和完善動物疫情的報告、認定制度,是發現和迅速控制動物疫病的前提。同時,規範動物疫情的公佈制度,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動物防疫法》一是明確疫情報告主體。規定從事動物飼養、屠宰、診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獸醫技術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也不得阻礙他人報告。二是明確疫情認定程序。規定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要經過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由農業部認定。三是規範疫情公佈制度。規定農業部應當及時向社會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公佈當地的動物疫情,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動物疫情。

    記者:目前,城市居民大量飼養寵物,動物診療已發展成一個新興行業。請問《動物防疫法》在動物診療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尹成傑:正如你所説,目前城市居民飼養寵物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加之我國畜禽飼養量巨大,人與動物接觸密切,加強動物診療機構和診療活動管理,對預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此,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專門加大了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了動物診療許可的內容、程序和期限;建立了執業獸醫制度,規定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並經註冊後,方可從事動物診療、開具獸藥處方等活動;進一步規範了動物診療活動。

    記者: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穩定的基層防疫隊伍和健全的動物防疫保障機制,請問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在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尹成傑:一是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規定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鄉鎮或區域派駐獸醫機構。同時要求縣級人民政府、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二是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財政投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動物防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産品和相關物品、免疫應激死亡的動物,要給予補償。

    記者:您剛才介紹,現行《動物防疫法》存在處罰力度小、操作性差等問題。請問《動物防疫法》在這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尹成傑:為了確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確實施,針對現行動物防疫法中存在的處罰較輕,有些違法行為沒有設定法律責任等問題,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重點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強化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動物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檢疫等執法活動中的責任追究規定。

    二是進一步明確飼養者、經營者的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飼養者、經營者不依法履行動物疫病預防、疫情控制、動物和動物産品檢疫義務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特別是增加了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主管部門代作處理等方面的規定,為把動物防疫制度落到實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針對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和危害大小,區分單位與個人等不同的違法行為人,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法律的威懾力。

    記者: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把官方獸醫寫進法律,請問什麼是官方獸醫,主要職責是什麼?

    尹成傑:官方獸醫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管理制度。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在《國際動物衛生法典》明確規定,官方獸醫是指由國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其執行動物衛生及檢查監督等官方任務的獸醫。我國已恢復在 OIE 的合法權利,有關制度應當與國際接軌,這樣才能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推行官方獸醫制度也作出明確要求,在法律中明確其地位,有利於官方獸醫制度的推行。官方獸醫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出具動物、動物産品檢疫等證明文件。

    記者:剛才您談到要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請問什麼是無規定疫病區?建立無規定疫病區對動物産品出口有什麼重要意義?

    尹成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採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幾種動物疫病,並經國家評估合格的特定區域。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有利於在我國分區域有計劃地根除主要的動物疫病,有利於促進動物産品國際貿易,有利於我國畜牧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目前,已建成的5片6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範區的動物産品出口已佔全國動物産品出口的一半以上,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對消滅重要動物傳染病,促進畜産品出口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請問為什麼要在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中專門規定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

    尹成傑:實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是提高動物防疫科學性的重要措施。《國際動物衛生法典》要求各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動物衛生措施時,應用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提高動物衛生措施的科學性。近年來在動物産品國際貿易中,進口國不斷要求我提供有關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並依法出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報告。為適應我國畜産品國際貿易的新要求,在《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這對提高我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各項措施的科學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下一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需要做哪些工作?

    尹成傑:下一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各級獸醫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學習,認真領會和掌握這部法律的精神,準確把握《動物防疫法》的各項制度,牢固樹立依法防疫的意識。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加強《動物防疫法》的宣傳,提高宣傳效果。

    二是抓緊配套法規研究工作。要根據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積極開展《動物防疫法》配套法規和有關標準的制定工作,進一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是抓好《動物防疫法》的培訓工作。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獸醫行政管理和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獸醫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四是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管理,積極組織各級獸醫工作機構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的各項規定,積極開展《動物防疫法》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對施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將《動物防疫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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