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7〕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以下簡稱《標準》)已經由衛生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于2007年1月26日發佈,並於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標準》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督促各衛生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國家認證認可委《關於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檢測項目資質認定評審的通知》(國認實函[2007]133號)的要求,儘快辦理新標準的實驗室能力評審事宜,以保證檢驗報告規範、有效。
二、衛生部2001年6月7日發佈的《關於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附件1《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和附件7《生活飲用水檢驗規範》自即日起廢止。
三、《通知》中附件5《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和附件6《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規範》在修訂發佈前,仍按現規範執行。附件5中部分監測指標限值與《標準》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標準》規定的限值執行。
四、在《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和《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GB/T17218)修訂發佈之前,涉水産品衛生許可有關要求仍按照《通知》中附件2《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範》、附件3《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範》和附件4《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等規定執行。2007年9月1日起(以檢驗機構受理産品日期為準),進行涉水産品衛生許可時,凡與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有關的指標,將按照《標準》執行。
五、對於瓶(桶)裝飲用水/純凈水的衛生要求仍按照國家相應標準執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