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掌握礦産資源儲量利用情況,加強礦業權管理,進一步做好礦産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國土資源部決定從2007年8月到2009年9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和礦業權核查工作。
據了解,礦産資源儲量核查以煤、煤層氣、石油、天然氣、鈾、鐵、錳、鉻、銅、鋁、鉛、鋅、鎳、鎢、錫、銻、鉬、鋰、稀土、金、銀、硫、磷、鉀、硼、重晶石、螢石、菱鎂礦等28種重要礦産為主要核查礦種,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鈾礦的核查工作由國土資源部直接組織。核查以礦産資源登記統計確定的礦區為單元,理清採礦權與礦區的歸屬關係。在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提交礦山儲量年報基礎上,核銷礦山企業已損失的資源儲量和採空區的資源儲量;對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剩餘的資源儲量、建設項目壓覆的資源儲量未登記的進行補登記。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編制礦區儲量核查報告,經評審、備案後,據實調整、完善礦産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數據庫信息。以大中型礦區為重點,分析未佔用資源儲量的原因,依據礦區礦産資源賦存特點,提出礦産資源開發合理佈局的意見。
礦業權核查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組織全面核查,重點查清探礦權採礦權的拐點坐標、面積以及相關的基本信息。涉及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的,由國土資源部提供相關數據後由所在省一併組織核查。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經統計匯總後由上一級發證機關負責審查。本次核查工作將與礦産資源規劃和礦産地相銜接,統一編制省級探礦權採礦權分佈圖。礦業權核查工作還將推進探礦權統一配號制度的實施和採礦權統一配號試點,建立採礦權信息卡和基於互聯網的全國探礦權採礦權實時動態監管體系,實現礦業權管理規範化和政務信息公開。
此外,這次核查還要分析各礦種礦産資源儲量的數量、質量、結構、分佈、利用狀況和利用潛力,按單礦種或部分礦種組合,編制礦産資源儲量分佈圖和礦産資源儲量利用狀況圖。各省需按照全國總體部署和統一要求,結合本地礦産資源特點和管理工作現狀,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全國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由國土資源部統一部署,分步實施。2007年下半年,國土資源部將組織完成總體工作方案和技術要求的編制,制定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方法、指標和成果反映形式,開展全國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的技術培訓。2008年年底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並完成本地區礦産資源儲量核查、礦業權核查和結果匯總工作。2009年,在各省(區、市)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組織匯總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成果,形成全國礦産資源儲量利用調查和單礦種現狀調查報告、圖件,並完善全國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