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和全國防沙治沙大會精神,國家林業局、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近期將組成4個檢查組,于9月上旬分赴新疆、甘肅、內蒙古和山西省等地,開展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生態恢復與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工作。
我國有174萬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在沙化土地範圍內,實施了許多石油、天然氣、煤炭、有色金屬等開發、開採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在開發、開採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對當地和周邊地區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和影響。此次檢查的主要任務是深入了解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生態恢復與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針對沙區的資源開發開採活動,在建立防沙治沙、生態恢復的有效約束機制和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此次檢查活動,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已經明確的相關規定展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各地貫徹落實《防沙治沙法》和《治沙決定》的總體情況。二是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包括項目在立項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情況,在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生態建設和保護工作情況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情況。三是沙化土地單位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沙化土地單位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組織造林種草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治理的情況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情況。四是沙區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情況及沙區大型企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