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原始股、高額回報等為幌子騙取老百姓錢財的非法證券活動都將受到嚴懲。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廣西將建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長效機制,查處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市場。
有關部門透露,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在廣西部分地方時有發生,且活動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有的是非法仲介機構以“投資諮詢機構”、“産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有的是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這些非法證券活動的投資者多為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等,對損失的承受能力都比較脆弱,一旦發現被騙容易引發群體事件。
對此,通知明確,凡違反以下三項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
第二,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説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三,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業務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據介紹,廣西將成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領導小組,對涉嫌非法證券的活動將進行性質認定並予以查處;對未構成犯罪的,根據“誰先接到舉報,誰先負責處理”的原則,由證券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廣西還將建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長效機制,並建立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及時查處非法證券活動的防範和預警機制,制定風險處置預案,防患未然,確保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