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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住房保障新政策 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來源:河北日報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將進一步規範;舊住宅小區和棚戶區將得到逐步改善……

    13日,河北省首次以省政府名義召開全省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對河北省政府剛剛印發的《關於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進行政策發佈和解讀,一系列利好消息將惠及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會議指出,從2008年起,河北省將廉租住房保障範圍逐步由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條件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確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住房條件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基於保障範圍擴大後保障資金需求量將隨之大大增加的情況,市、縣(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將不得低於10%。

    根據新政策規定,河北省將進一步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將其供應對象定為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向低收入家庭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將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進行,在首先滿足收入相對較低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再向收入相對較高的家庭供應住房。

    今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對舊住宅小區實施改善工程,內容包括整修房屋,清理垃圾,補建、改造配套設施,拆除違章建築,進行建築節能改造等;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方式進行改建。這兩項工程將在3年內完成。

    為確保政策落實,河北省已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省政府也已經列出時間表。今年9月底前,全省將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年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廉租住房檔案,爭取完成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請、審批、公示和退出辦法,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批和公示程序的制定和公佈;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收入標準的確定和公佈;年底前,完成城市住房建設、保障規劃的編制或修訂,向社會公佈,並向省建設廳或國家建設部備案。

    河北省副省長宋恩華出席會議並講話。(記者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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