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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門通知要求加強人口計生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網站

中組部 人口計生委等11部門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口計生委、監察廳(局)、文化廳(局)、人事廳(局)、工商局、廣播影視局、體育局、文聯、青聯、工商聯,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口計生委、監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廣電局、體育局、文聯、青聯、工商聯: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認真落實《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推進綜合治理,現就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憲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一步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自覺遵紀守法是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重要的社會責任。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應帶頭模範地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將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提拔任用幹部,推薦各級中國共産黨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評選各類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的一項基本要求,並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審批結果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批准黨員、幹部再生育,以及發現黨員、幹部違法生育的,應及時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通報,組織人事部門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要將城鎮居民違法生育情況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二、大眾媒體要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要組織新聞媒體,深入開展中央《決定》精神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倡導社會責任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制教育,廣泛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重點宣傳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能力。每年要集中組織策劃一批計劃生育公益宣傳活動,宣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的先進典型,公開曝光情節惡劣的違法生育行為。新聞媒體要客觀、真實地宣傳和報道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事件,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對涉及社會公眾人物生育情況的宣傳報道要事先向人口計生部門核實其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三、組織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各地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對二胎審批、二胎生育的情況,以及違法生育者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情況進行檢查或審查。依法調查取證、核實違法生育情況,核實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對違法生育人員和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處理。對典型的案例,要集體研究,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堅決杜絕惡性案件的發生。

    四、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違法生育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認真組織調查、核實當事人的收入情況。對難以確定收入的,要會同各相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科學、合理地評估其實際收入。

    徵收戶口不在本地的違法生育人員的社會撫養費時,必須通過正式途徑協商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調查、核實其實際收入,然後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對社會公眾人物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要向上一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對違法生育的黨員,要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依照黨紀和有關法規處理。對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的,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從嚴處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違法生育的,其企業不得評為先進、模範企業。對社會公眾人物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根據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處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及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將貫徹本通知精神的情況及時報送中央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中組部 人口計生委

監察部 文化部

人事部 工商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中國文聯 全國青聯

全國工商聯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現作出如下決定。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決定解讀:
違法生育要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或予以公開揭露

    “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幹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這是22日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的明確要求。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維護正常生育秩序,穩定低生育水平,國家人口計生委決定在全國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專項治理行動的目標是:通過整頓城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秩序,推動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發揮城鎮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模範帶頭和輻射作用,為穩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國家將治理名人富人超生維護基本國策和社會公平

    對於備受社會關注的名人富人超生現象,日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表示,將出臺相關措施予以治理。

    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于學軍介紹説,2006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對4個城市的調查結果顯示,名人富人超生近幾年呈逐漸增多的態勢。少數違法超生的名人富人往往是有備而來,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名人富人超生的多為二孩,其中大約有10%的人超生的是第三孩。這部分超生人口數量雖然不多,但因為名人富人的特殊身份,造成的影響很大,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遼寧將嚴查黨政幹部、富人和名人三類人群超生

    遼寧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近日宣佈,今年內遼寧將開展對黨政幹部、富人、名人三類人群超生的專項整治活動,將對超生的富人、名人建立不良檔案,超生的黨政幹部將受黨紀政紀處分。

    據悉,此次整治的對象為1988年5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的違法生育案件。除計生部門外,公安、法院、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全部介入並組成專業執法隊伍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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