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新疆自治區的施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精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批准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通過重視學習抓好培訓、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建立機制健全制度、進一步抓好政府網站建設保障工作開展等五個方面的措施全面部署安排《條例》在自治區的施行準備工作。
通知明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署)辦公室(廳)為當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通知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署)負責政府網站管理的電子政務機構為本級政府(行署)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自治區縣級以上政府(行署)的工作部門辦公室(綜合秘書機構)和負責本單位政務網站管理的電子政務機構共同承擔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尚未設立電子政務工作機構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定能夠保障履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職責的相應機構作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通知要求自治區各級行政學院要將《條例》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安排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同志分工負責,完善相關制度,經常性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及工作機制,推動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機制,健全制度;各級政府(行署)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要根據《條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立即開展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具體編制工作,各級財政要對這項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和目錄要于2008年3月前全面完成並彙編發佈。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自治區的實際,通知強調政府網站是全區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行署)和部門信息公開的主要手段,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重要平臺,要求全區縣級以上政府(行署)和政府部門、直屬機構凡尚未建立政府網站的,必須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加大網站建設工作力度,為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手段上的基本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政府網站的三大功能定位,建立好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抓好內容建設和完善工作,暢通鏈結,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建立起與社會和公眾就信息公開工作的交流和溝通渠道。同時要在檔案館、圖書館和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政府網站查詢點或大屏幕顯示,通過建立與政府網站相聯接的政務呼叫中心或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電話查詢服務等方式,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服務覆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