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地方發展生豬生産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産的規模化、産業化,穩定豬肉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經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決定建立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制度。
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按照“引導生産、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進行。2007年生豬調出大縣包括:年均生豬出欄量大於80萬頭的縣;年均生豬出欄量在60萬頭至80萬頭之間,且人均出欄量大於1頭的縣;達不到上述標準,但對區域內的生豬生産和豬肉供應起著重大影響作用的縣,如36個大中城市周邊的産豬大縣。為此,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5億專項資金,對全國253個生豬調出大縣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即將撥付到縣。
獎勵資金將專項用於規模化生豬養殖戶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生豬養殖大戶購買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及防疫服務費用等發展生豬生産支出。為體現“多調多獎”,獎勵資金的分配按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三項指標測算,其各自所佔權重分別為50%、25%、25%。獎勵資金測算數據主要以統計系統提供的分縣分年數據為準。
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實行動態監測,有進有出。財政部、農業部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