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今年年底前,政府要對青海省城鎮無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標準是建築面積35平方米。下一步到2010年末,將把住房保障對象逐步擴大到全省城鎮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據統計,2006年全省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9.18萬戶,佔城鎮家庭總戶數的13%。其中,無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有2.35萬戶,約佔城鎮家庭總戶數的3.3%。為了儘快解決“住房難”這一突出的民生問題,青海省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確定用發放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的方式實施住房保障,按住房困難程度輪候,逐步增加實物配租比例。同時,對於購建廉租住房者,土地由政府優先提供、行政劃撥,免徵各項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給予稅收和金融支持,資金籌集方面也有多項優惠政策。
目前,各地區開始著手研究制定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房制度落實的操作細節,開展低保家庭住房狀況調查,今年11月前將建立起住房困難低收入家庭的一戶一檔住房檔案。在確定低保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各級財政將確定、準備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確保年底前向城鎮住房困難低保家庭發放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給予實物配租,做到應保盡保,從明年起,住房保障資金將納入預算,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同時,年底前還將制定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2008年建設計劃,實施中落實建設項目、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作者: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