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經委獲悉,今年,湖北省地方財政將拿出專項資金1.7億元,對按期關閉的“小造紙”、“小水泥”、“小火電”企業給予補助。
補助範圍是“十一五”期間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實施政策關閉的“三小”企業。具體補助標準為,小水泥企業立窯窯徑在2.2米至2.5米(不含2.5米)的,每關閉1座補助50萬元,窯徑在2.5米至3米(不含3米)的補助80萬元,3米及以上的補助100萬元;非立窯按該企業2006年實際産量每噸10元給予補助。小造紙企業按每噸COD排放量3300元的標準補助。小火電地方所屬電廠,每關閉1萬千瓦獎勵60萬元;中央所屬電廠,每關閉1萬千瓦獎勵30萬元。
對納入關停名單且已經關閉的“三小”企業,按照關閉一家、驗收一家、補助一家的原則,由市、州、縣向省級申報,省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並下達批復文件,做到隨時上報、隨時驗收、隨時撥款。
補助資金通過專戶撥付到縣(市、區)財政局,主要用於各地關閉企業相關支出,包括關閉合法生産經營困難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集中銷毀關閉企業關鍵設備費用、關閉非國有企業補償費用等。
在1.7億元專項資金中,1億元用於關閉小造紙企業,5000萬元用於關閉小水泥企業,2000萬元用於關閉小火電企業。(記者 黃俊華 通訊員 吳新民 實習 生余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