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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促進生豬生産發展 明確流通收費項目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湖南日報

    為促進湖南省生豬生産發展,穩定生豬市場供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就生豬生産流通環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文件規定生豬生産流通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4項:農業部門對生豬飼養戶收取的生豬非強制性疫苗的疫苗費和免疫接種費;農業部門對生豬運銷者收取的生豬及其産品檢疫費,有條件進行瘦肉精檢測的地方,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准收取的瘦肉精檢測費;工商部門對生豬屠宰者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交通部門對生豬運輸車輛減半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除上述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制定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取消對生豬飼養戶收取的生豬強制性疫苗的疫苗費和免疫接種費。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納入政府採購,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強制性免疫接種的接種費由縣級政府負責,省、市、州對困難縣(市、區)予以補助。對動物防疫機構組織銷售的非強制性疫苗和非政府採購的豬瘟苗及超過基本免費頭份的疫苗,實行進銷差率控制,從生産廠家購進到最後零售的總進銷差率不超過25%。非強制性疫苗的免疫接種費按每頭每次不超過1元的標準執行,生豬運載工具的消毒費,按每平方米不超過0.5元的標準執行。規模養殖戶自己進行免疫接種的,動物防疫機構不得收取免疫接種費。

    生豬檢疫費由按比例收費改為按定額收費。産地檢疫費標準為每頭不超過3元,屠宰檢疫費標準為每頭不超過5元。有條件進行瘦肉精檢測的地方,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可收取瘦肉精檢測費,檢測費標準為每頭不超過2元。

    生豬集貿市場管理費在生豬屠宰環節徵收,收費標準由每頭8元降為每頭6元。生豬屠宰環節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後,豬肉零售環節不再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屠宰和零售環節不再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凡湖南省境內107國道和322國道上的公路收費站點,對整車併合法裝載運輸活豬的外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對整車裝載湖南省生産的活豬的湖南省車輛,一律免收普通路橋通行費,減半收取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對生豬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減免車輛通行費的站點,物價部門將依法按亂收費查處。  (記者 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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