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四川從省教育廳獲悉,四川國家勵志獎學金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啟動。同時,四川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助學金制度也已完善並進入實施階段。目前,這三項獎助學金的名額和專項資金預算已經下達到各高校,發放對象按一學年資助標準一次性評審。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
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人士介紹,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範圍是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專科在校學生,國家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是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優秀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一般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第二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第三檔(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各檔次認定標準和各檔次學生數量,由各高校根據省下達的名額和預算以及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均須按照一學年的資助對象進行。其中國家獎學金經批准後一次性足額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經批准後分兩個學期足額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助學金則必須按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足額發放給受助學生。
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不得以實物等形式抵扣
四川省教育廳還要求,招收一年以上(含一年)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的高校,要按照相關規定,對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進行評審和發放,並按規定按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將助學金足額發放給受助學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日前發出的《關於做好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國家獎助學金名額按學生學籍進行分配和管理,下達到各高校的名額包括聯合(挂靠)辦學點、非內設二級學院的在籍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高校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中應向特殊專業(農林牧水地礦油核)傾斜;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要體現助困,適當向特殊專業予以傾斜。
各高校要在準確採集學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切實做好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