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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方位實施民族地區中醫藥民族醫藥惠民工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7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改善民族地區缺醫少藥的狀況,四川“十一五”期間,將在三州和享受民族縣待遇的縣域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中醫藥民族醫藥惠民工程”。

    一、健全民族地區城鄉中醫、民族醫醫療服務體系:

    建設州級中醫院、民族醫院3個、建設縣級民族醫院21個,縣級中醫院20個,在沒有中醫院、民族醫院的縣人民醫院中建中醫或民族醫科16個;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設立中醫、民族醫科室,配備中醫、民族醫人員;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或民族醫藥服務。加快民族地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或民族醫科室標準化建設。

    二、加快民族地區縣級中醫院、民族醫院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

    加快縣級中醫院、民族醫院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到2010年,完成41個縣級中醫院、民族醫院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

    三、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進農村、進杜區、進家庭:

    為民族地區的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次性投入3000元資金,作為中醫院、民族醫院藥品週轉資金,一次性投入、專款專用、滾動發展、良性循環、多方受益。使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配有並能合理使用的中藥、民族藥,到2015年覆蓋所有的村衛生站。為民族地區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培養1 名中醫或民族醫臨床骨幹,確保合理用藥和安全使用。在三州“流動醫院”中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四、支持民族醫醫院製劑室建設和院內製劑合理使用:

    重點加強對三州5個基礎條件較好的民族醫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切實規範製劑配製行為,逐步提高民族藥製劑的配製能力和配製水平,保障民族藥製劑的使用安全。三州的民族醫院、中醫院配製的民族藥、中藥製劑,經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具體審批程序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文件執行。

    五、政策保障,鼓勵民族地區運用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將符合條件的民族醫療機構確定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將適宜的民族醫診療服務項目和院內製劑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指導統籌地區將符合條件的中醫、民族醫藥醫醫療機構確定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將定點醫療機構的院內製劑經過審定批准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民族醫診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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