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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將對民辦學校進行年檢 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規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檢查今年天津市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從本月開始,市教委對全市民辦學校進行全面的年檢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對社會公佈,對於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停止其辦學資格。

    據悉,本次年檢評估的範圍為經市教委備案並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對於不同類型的民辦學校,年檢評估的主要內容各有不同。對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重點檢查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黨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財務狀況,收入支出情況或現金流動情況;法人財産權的落實情況。對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管理暫行辦法》和《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要求,重點檢查學校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條件、誠信辦學、財務管理、辦學風險防範制度的建立、招生廣告宣傳等方面的情況。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對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辦學條件、招生廣告宣傳、校外辦學情況、財務管理、辦學風險防範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況。對有住宿生的培訓機構,重點檢查宿舍衛生、應急、安全防範措施情況、學生的管理工作、黨團組織的建設情況。

    年檢評估涉及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有住宿生的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

    評估結果對社會公佈,對於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停止其辦學資格。(記者 孫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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