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日前福建省在詔安縣試點推行海域使用權招投標制度,截至目前已陸續對5宗、1480公頃的養殖用海通過招投標出讓海域使用權,共徵收海域使用金484萬元,比用海項目海域使用出讓金徵收最低標準提高了近4倍,在全國率先為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探索了新路子。
2002年我國出臺《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從而改變了此前海洋開發誰佔誰有,無序、無度、無償使用的狀態。然而,隨著海洋資源開發力度的加大和用海需求的增加,近段時間以來,經常出現多個個人或集體申請同一海域使用權的現象。為確保海域使用權出讓行為公開、公平、公正,福建省在全國率先推行了海域使用權招投標制度,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分單元區逐區競標。標底價公佈後,每招標單元區競價最高者確定為該單元區海域使用權中標者。中標者現場簽訂《中標確定書》,並按競標標的全額繳清海域使用出讓金,然後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最後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享有中標的該海域使用權。
有關專家表示,採用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有利於減少海域使用權行政審批的弊端。目前,省海洋與漁業局把建立成熟的海域有形市場作為工作重點,加快建立海域價值評估隊伍和評估體系,構建有利於公開、公平、公正交易的平臺,加強對各地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的全程監督,防止惡意串標、排斥競爭等不正當交易行為。(記者 吳洪 通訊員 湯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