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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洞庭湖等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全面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來源:財政部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後,儘管洞庭湖、鄱陽湖、洪湖、巢湖、洪澤湖等大湖區(以下簡稱大湖區)農民負擔已明顯減輕,但由於大湖區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生産生活條件,與其他地區相比,農民負擔仍然偏重。為切實減輕大湖區農民(包括農場農工,下同)負擔,促進大湖區的穩定和發展,近期,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全面啟動了減輕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

    本次改革將按照“統一政策、分省負責、創新機制、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進行,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2007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8.07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改革工作,將惠及2616萬大湖區農民,人均每年減負約89元;二是在2009年全面取消“共同生産費”、“排澇費”等專門針對大湖區農民的收費,取消以任何名義向農民收取的“堤防費”、“水利工程費”等;三是增加對大湖區公益性領域的投入;四是建立大湖區堤防維護和排漬排澇的分擔機制,將大湖區防洪大堤、跨鄉村的堤垸建設和公益性排漬排澇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

    為建立減輕大湖區農民負擔長效保障機制,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要求大湖區所在省份以農村綜合改革為動力,推進大湖區基層水管體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分離的原則,精簡機構和編制,嚴格定編定崗,將公益性水管機構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妥善分流安置富餘人員,防止收費養人現象。全面推進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大湖區開展“省直管縣”、“鄉財鄉用縣監管”改革試點,形成財力向農村傾斜、向縣鄉基層傾斜的體制,提高大湖區鄉村組織運轉保障能力。大湖區所在省份要堅持政府領導負責制和部門分工責任制,加強指導協調,精心組織,認真執行,確保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將密切跟蹤改革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減輕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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