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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規定遵守計生法規政策成為任用幹部必要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30日   來源:湖南日報

    湖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口計生委、省監察廳、省文化廳、省人事廳、省工商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聯、省青聯、省工商聯等11部門,日前轉發了中組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11部委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並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規定,遵守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成為任用幹部必要條件。

    《通知》指出,自覺遵紀守法是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重要的社會責任。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應帶頭模範遵守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將遵守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提拔任用幹部,推薦中國共産黨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評選各類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的一項基本要求,並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審批結果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批准黨員、幹部再生育,以及發現黨員、幹部違法生育的,應及時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通報,組織人事部門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要將城鎮居民違法生育情況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通知》強調,要深入開展中央有關《決定》精神宣傳教育,廣泛宣傳《人口計生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能力。要組織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對違法生育人員和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處理。對典型案例,要集體研究,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堅決杜絕惡性案件發生。對違法生育的黨員,要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依照黨紀和有關法規處理。對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的,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人口計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各地人口計生條例的規定從嚴處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違法生育的,其企業不得評為先進、模範企業。對社會公眾人物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根據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處理。(記者 譚克揚 通訊員 梁迪軍 梁文明 沈念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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