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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探索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呂諾)我國將探索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鼓勵各地為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因地制宜地開展養老保障項目。探索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地區要優先考慮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

    這是人口計生委等14個部門日前在“關於全面加強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城鄉老齡化程度差距進一步擴大,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2005年,我國鄉村65歲以上人口占9.6%,高於城鎮8.5%的水平。由於農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生活照料無依靠,尤其是高齡老年人體弱多病,生活狀況堪憂。

    若干意見指出,要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調動政府、集體和個人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要從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著手,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創新養老模式,逐步解除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養老之憂。落實五保供養制度,解決好“三無老人”的保障問題。繼續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鞏固家庭養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助老養老服務。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建設,不斷滿足農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優先和優惠為身邊無子女的計劃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規定提供適當補助。

農村計劃生育專幹報酬將參照村委會主要幹部標準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呂諾)我國將適當提高農村計劃生育專幹待遇,其報酬參照村委會主要幹部的標準。

    這是人口計生委等14個部門日前在“關於全面加強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若干意見提出,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農村社區基層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村級計劃生育專幹隊伍,確保人員、任務和待遇“三落實”。村級計劃生育專幹一般要在3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為主,實行“縣管、鄉聘、村用”,鼓勵民主選舉、民主評議村級計劃生育專幹。要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人員穩定。要科學設立行政管理、技術服務機構,合理配備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撤並和改變機構性質。要按規定落實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

    若干意見提出,要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維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生殖健康權。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村務公開,依法制定包括計劃生育內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引導村級集體收益和資源分配有利於實行計劃生育的個人和家庭。進一步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維護群眾權益,實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要積極推進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信息化。

 14個部門強調:人口計生投入增幅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幅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呂諾)人口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4個部門日前在“關於全面加強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強調,要切實加強對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

    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法律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強化對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若干意見提出,要堅決推進依法行政,將穩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計劃與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幫助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群眾的守法意識。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時了解群眾訴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杜絕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出現重大違法侵權案件和惡性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若干意見提出,要把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作為確保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措施。加快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建設的考核評估體系,力爭到2010年全國大多數地區基本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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