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交通部部長李盛霖主持召開今年第12次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交通部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辦法》等文件。李盛霖強調,要充分認識、深刻領會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施行要求,進一步增強貫徹落實好《條例》的自覺性和緊迫感,積極穩妥、有條不紊地推進《條例》的實施,加快推進交通政務公開工作。
李盛霖指出,貫徹實施好《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實際行動,《條例》的公佈施行是推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條例》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主體、方式、程序、監督和保障等內容作出了全面、系統、具體的規定,為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認真施行《條例》,推進交通政務公開是做好“三個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交通部門、推進交通由傳統産業向現代服務業轉變的必然要求,也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建設廉政交通的重要舉措。
李盛霖要求,《交通部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既要符合《條例》的精神,也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責和行業管理的特點,同時要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要制定好交通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目錄,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做到該公開的依法及時公開,對有利於推進工作、涉及公共服務、群眾關心的信息要積極公開。
李盛霖強調,各司局要抓緊做好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有條不紊地推進《條例》的施行,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轉變和工作方法轉變。交通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會議將進一步就貫徹施行《條例》進行部署。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交通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港口規劃管理規定》。
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馮正霖、徐祖遠,駐部紀檢組組長楊利民,部總工周海濤及部內各相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