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2005年在全省實現全覆蓋以來,不斷向縱深推進,2008年開始,將設立家庭賬戶基金標準和大額度住院二次補助基金。這是記者12月7日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的。
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過程中,青海不斷調整和完善政策措施,通過擴大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和基本用藥範圍、降低起付標準、提高補償比例、實行大額度住院費用二次補助和慢性病門診補助、醫藥費用墊付直報、特困人口醫藥費用補償等措施,努力方便農牧民,減輕農牧民的醫藥費用負擔。到今年11月底,全省已有317.96萬農牧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95.6%。
青海農牧民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得到的實惠顯而易見。一是政府補助標準逐年提高。2003年,各級政府對參合人員每人補助20元;2006年,中央和省財政各增加10元,補助標準達到40元;2008年開始,將設立家庭賬戶基金標準和設立大額度住院二次補助基金,參合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4.3元,位居西部地區第一位。二是農牧民受益水平不斷提高。到2007年8月底,全省累計受益人口達到465.6萬人次,補償醫藥費用23865.75萬元,最高補償住院費用達18000元。2003年度住院費補償比為27.8%,2005年度為28.1%, 2006年度達到36.8%,2007年上半年已達到37.1%。參合農牧民受益面從2003年度的31.9%擴大到2006年度的71%。三是農牧民對衛生服務的利用能力增強。農牧民兩周患病未就診率從2003年的52%下降到2005年的33.2%,兩周患病就診率從13.1%提高到21.1%,農村牧區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從60.68%提高到2006年的75.77%。四是農牧民醫藥費用逐年降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減緩。2003年度和2004年度參合農牧民平均發生住院費用1820.33元,2006年度平均發生住院費用1643元。農牧民因病致貧、返貧比例平均由2002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7.5%。(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