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廣電總局發出《關於加強車載、樓宇等公共視聽載體管理的通知》。
近年來,車載、樓宇、機場、車站、商場(商鋪)、銀行、醫院及戶外的公共視聽載體發展很快。為促進公共視聽載體健康有序發展,廣電總局提出規範管理的要求。
《通知》指出,通過公共視聽載體播放新聞、資訊及娛樂等各類視聽節目,屬於媒體範疇,通過利用各種公共視聽載體從事視聽節目播放服務必須經由國家廣電總局依法審批。《通知》還強調,採用人工更換硬盤(CF卡、DVD)方式在公共視聽載體上設置的廣告發佈平臺,只限于播放廣告內容,不得播放新聞和其他各類視聽節目。
按照《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將對本轄區範圍內公共視聽載體的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依法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