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今後,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對採礦權評估結果進行確認。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2007年4月以來,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四批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原來由國土資源部門承擔的“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要求,正在抓緊做“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取消和銜接工作,研究加強後續監管的辦法。
據了解,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作為一項行政審批項目,是1998年國土資源部依據《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