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突發事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職工今後可以申請支取住房補貼渡過難關。此外,如果市屬單位職工調到中央單位工作,也可以支取房補資金,同時辦理銷戶手續。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新近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補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住房補貼交存職工調至在京中央和國家單位工作的,應由調入單位出具調入證明後辦理銷戶支取手續;此外,住房補貼交存職工調離北京市的,也應該辦理銷戶支取手續,住房補貼不再向調入單位進行轉移。
按照有關規定,北京市職工如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介紹,今後北京市住房補貼交存職工如果遇到家庭突發事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也可參照公積金銷戶支取的手續,對其住房補貼資金進行銷戶支取,以緩解家庭困難。
按照此前的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按市場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購住房的物業管理費、供暖費等住房消費支出。職工離退休、調離北京市或出國定居時,其個人住房補貼賬戶資金本息一次退還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住房補貼賬戶資金本息由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辦理支取手續。(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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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指單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採取貨幣分配方式,向職工發放的用於住房消費的專項資金,北京市住房補貼交存職工涉及北京市行政區範圍內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或經濟組織的職工。
單位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也就是説單位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委託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管理,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建立住房補貼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