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類裝備用電,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4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時提高0.05元
■淘汰類裝備用電,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15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時提高0.20元
經河北省政府批准,日前,省物價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再次提高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標準,並要求各地堅決貫徹落實。
此次公佈的全省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高耗能企業名單,區分為限制類和淘汰類,涉及水泥行業和鋼鐵行業共209家,其中,包括目前已停産企業42家。在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企業中,其限制類裝備用電,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4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時提高0.05元;淘汰類裝備用電,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15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時提高0.20元。此前已公佈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企業和已停産再恢復生産的企業,其淘汰類和限制類裝備用電亦按此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和加價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加價標準。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全額上繳省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支持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對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或漏報的一經查出,除如數追繳差別電費外,還要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執行差別電價有關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和公開曝光。(郭嘉 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