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著力創新國土資源利用方式,推進礦産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努力降低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推動了全省生態文明建設。
青海省礦産資源豐富,實施優勢資源轉換戰略是加快青海發展的重大戰略之一。為實現新時期礦産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青海省首先改革礦山環境保護模式,出臺了《青海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採礦權人開礦必須先繳納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嚴把採礦證發放關,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主管部門確認的不予發證;對造成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的礦山企業,要求其回填平整、圍欄種草;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生態規劃,劃定禁止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區;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四年投資1億元對34個礦區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累計治理面積2.02萬畝。這些措施從源頭上將礦山開採對環境的影響降到了最低點。
為最大限度降低礦産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青海省調整和創新資源開發思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切實治理“小、散、亂”現象,優化礦産資源配置,提高資源規模開採、綜合開發、循環利用水平。近幾年全省以煤炭、鹽湖等優勢資源為重點的資源整合成效顯著,共吊銷不符合開發規劃、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煤礦採礦證69個,關閉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開發規劃的小礦164處,全省煤礦開發企業減少了三分之二。同時,選擇有實力、有技術、有信譽的企業進入青海省礦産資源開發領域,目前100萬噸鉀肥産品綜合利用項目、270萬噸純鹼,東臺吉乃爾、西臺吉乃爾鹽湖鋰、鉀、硼、鎂綜合提取,烏蘭察漢諾年産200萬噸焦化、肯德可克地區鐵多金屬礦綜合加工利用等重點項目進展順利,推進全省礦産資源開發逐步走向礦山佈局合理、企業結構優化、開發利用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改善的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