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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開展船舶異地建造檢驗行為自查自糾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8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針對近期在福建查處的兩起船舶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案件,交通部海事局決定從近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船舶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自查自糾活動。對於自查發現存在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且未採取糾正措施,以及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後仍發生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的船舶檢驗機構,交通部海事局將限制或降低其檢驗發證業務範圍,嚴重者將取消其檢驗發證權。

    據了解,交通部頒布的《船舶檢驗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部《關於加強建造船舶檢驗和管理的通知》均明確規定禁止船舶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為嚴肅船舶法定檢驗紀律,規範船舶檢驗秩序,杜絕違規檢驗行為,交通部海事局決定組織各地船舶檢驗機構從近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的自查自糾活動,並要求福建海事局加強福建地區新建或改建船舶的現場監督檢查。凡在福建境內新建或改建的中國籍海船,如未持有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廈門分社、泉州辦事處、寧德辦事處簽發的船檢證書,將一律不得放行,並通報廣州船舶檢驗管理處調查處理;新建或改建的外國籍船舶,如未持有齊全有效的船舶技術證書,將不予辦理出口岸許可手續。

    據悉,在自查自糾活動中,對於阻撓海事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為其設置障礙、或拒不接受詢問調查的,交通部海事局將向社會公佈名單,並將由該船廠或修造單位建造、或改建的船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採取加強檢驗和跟蹤監督檢查的措施。對於自查發現存在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但主動採取糾正措施並如實報告交通部海事局的船檢機構,將不再進行責任追究;對於自查發現存在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且未採取糾正措施的或在自查自糾活動開始後仍發生異地建造(重大改建)檢驗行為的船檢機構,交通部海事局將限制或降低其檢驗發證業務範圍,嚴重者將取消其檢驗發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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