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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從4月起在市、縣(區)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8日   來源:福建日報

    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透露,列為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的廈門、福州、南平,去年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參保試點。截至去年底,3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已達62.3萬人;省級財政對福州、南平兩市的補助達5100萬元,目前全部預撥到位。

    省委、省政府決定比全國進度提前兩年,爭取從今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市、縣(區)全面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表明福建省向“全民享有醫保”的社會保障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按普惠原則,福建省財政對所有參保居民,成年人按籌資標準的40%即不低於80元、未成年人按籌資標準的50%即不低於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三類人群,再給予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補助;獲得財政補助後,繳費仍有困難的,由政府幫助解決。目前,福建省3個試點城市的以上三類人群所需繳費,全部由政府資助。

    去年底,廈門市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併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率先在全省建立城鄉統籌、全面覆蓋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今年7月起,廈門將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移交勞動保障部門,且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農民個人出資50元、政府補助190元);同時,建立城鄉一體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城鄉居民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刷卡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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