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奶業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
銀發[2007]49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進支持奶業健康持續發展,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高度重視做好支持奶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
《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全面分析了新形勢下保持我國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改善民生、發展經濟、保證市場供應和經濟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7〕31號文件精神,結合自身職能特點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改進和加強對奶業的金融支持工作。要會同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訂支持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針對性扶持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考核監督,切實把銀行業支持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工作做實、做好。
二、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奶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
要在對奶業市場發展狀況摸底調研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産品,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幫助奶牛養殖戶和奶産品加工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對於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因非主觀因素發生還貸困難的奶牛養殖戶,其逾期貸款視困難情況可予以展期,具體展期期限由貸款銀行自主決定。經貸款銀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貸款免收罰息。對符合信貸條件的奶牛養殖戶、奶農合作社和奶産品加工龍頭企業的信貸申請,相關金融機構要加快審批進度,對已經審批的項目要抓緊落實信貸資金。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加強協調指導,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做好對奶業的金融服務工作,通過有效運用信貸資金撬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加大對奶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對支持奶業發展貸款的跟蹤監測,有效防範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在協調金融機構對奶産品加工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大力支持的同時,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機構貸款總量和投向的動態跟蹤監測,指導金融機構適時了解和掌握借款奶牛養殖戶、奶農合作社和奶産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生産經營狀況及借款用途,加強貸款運行跟蹤監測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擠佔挪用和産生新的不良貸款。
四、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信息反饋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加強對國家扶持奶業發展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密切關注當地奶産品等副食品生産、市場供應發展態勢及其對當地經濟運行、信貸投放和金融安全産生的影響,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對轄區內農副食品生産和市場供應的動態信息,要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總行和銀監會。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聯合所在地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並協調、組織好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