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
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7〕1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和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的保密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有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的義務。《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也明確要求稅務機關應依法為個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切實做到依法為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確保納稅申報信息不洩露,是納稅人普遍關心的問題。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直接關係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覺依法納稅申報,也直接關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貫徹落實。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教育,依法履行為個人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的義務,認真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措施,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應當結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實施方案以及本地實際情況,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和完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度或管理辦法。對涉及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的各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都要制定相應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確保密管理責任,規範工作流程和交接手續,形成保密管理工作的完整“鏈條”。利用信息系統管理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稅務機關,應統籌考慮信息系統安全管理,重點做好申報數據生成和傳輸過程加密工作、系統訪問控制和權限管理工作、以及系統安全審計等工作。
(一)需要保密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是指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時報送的各種申報資料上的有關信息,包括:
1.納稅人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境內有效聯絡地址及郵編、聯絡電話、任職(受雇)單位及其稅務代碼。
2.納稅人如實申報的境內外收入項目及年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扣(繳)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應退稅額等。
3.記載與自行納稅申報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有關信息的申報資料、管理臺帳、統計報表等各種內部資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信息保密工作,應覆蓋受理(包括審核、採集、錄入、登記、補退稅)、統計、分析、歸檔、保存、查詢等所有與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有關和涉及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各個環節。各個環節均應確定專人負責。與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和檔案管理、統計分析等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接觸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和有關資料。
(三)重點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受理環節的保密工作。在辦稅服務廳接受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可以設立專門受理申報的窗口,確定專人負責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處理其納稅申報信息(資料);實行郵寄申報的,應確定專人負責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資料的簽收、拆封、編號、登記等工作,並及時轉交受理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人員;實行網上申報的,稅務機關應當採取加密上傳、分級授權等措施,避免無關人員接觸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人員,應挑選有很強的保密意識和責任心的人員擔任。
(四)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統計、分析環節的保密工作。向上級稅務機關報送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加密報送。稅務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利用相關資料和信息的,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在限定的保密信息(資料)的使用範圍內使用,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借、還手續。
(五)確保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資料、記載有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以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個人收入檔案存放場所的安全保密。存放場所要有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依據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形成的統計數據等資料,也應存放在設有防盜設備的安全保密的場所,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六)做好年所得12 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宣傳中的保密工作。宣傳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正面典型時,須預先告知當事人,徵得當事人同意,並注意保護好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曝光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反面典型案例時,應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56號)有關規定,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七)在未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和需要,均不得透露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保密信息。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單個納稅人的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級稅務機關不得提供給媒體、其他部門和無關人員。按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單個納稅人的信息時,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司法或行政文書程序,並要求有關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這些信息,不得對外洩露與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有關的信息。
三、強化責任意識,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不斷加強對幹部職工、特別是接觸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保密意識教育,強化責任意識,自覺做好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的工作。要建立層層負責的保密責任制度,明確各個環節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的責任。要建立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未依法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洩露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或者沒有執行相關保密制度和規定,洩露、丟失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資料和保密信息、個人收入檔案和有關統計數據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