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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出臺政策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7日   來源:陜西日報

    ●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的農民均可參保

    ●縣級統籌、按年繳費,個人賬戶積累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

    ●60歲以上參保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為了讓更多的農民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陜西省日前出臺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能轉移,可持續”的方針,從今年開始,在陜西省積極推進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以個人賬戶為主、保障水平適度、交費方式靈活、適合農民實際特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規定,陜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階段實行縣級統籌。凡具有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均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內。參保農民原則上按年繳費,實行完全個人賬戶積累。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三部分組成。個人按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集體補助部分也納入個人賬戶)繳費,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社會捐助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列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積累額除以計發月數;第二部分為養老補貼,養老補貼是政府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60歲以上參保人員按一定標準發給的補貼。同時,陜西省將逐步建立養老金增長機制,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比例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而提高。市、縣財政對參保農民繳費和符合領取條件的60歲以上人員養老金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比例由各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財政收入情況具體確定。

    《意見》要求,陜西省各市(區)要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可優先選擇1—2個地方財政、集體和個人收入狀況較好,農民有一定積極性和繳費能力的縣(市、區)進行試點。(記者 李艷通 訊員 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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