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鞏固擴大百日行動成果 加快建立土地執法長效機制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 2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2007年9月以來,在各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工作總體部署,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應當看到,一些地區案件查處偏輕偏寬,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處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土地執法長效機制建設還任重道遠。為切實鞏固百日行動成果,抓緊建立完善土地執法長效機制,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反彈,現就做好百日行動後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案件查處糾正工作
繼續推進案件查處糾正工作。對符合立案條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緊立案查處。對已立案尚未處罰到位的,要抓緊處罰。對查處偏輕偏寬的,要及時糾正。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和移送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的,要積極跟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後續工作,確保案件查處執行到位。未批先用行為整體性處理意見和用地計劃指標安排意見經部批復後,要逐案查處到位,沒有查處到位的不得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抓緊完成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處工作。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全面負責,實地督促檢查,繼續組織做好重點整改地區整改和典型案件查處工作。部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已通過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簡稱督察局)驗收、整改工作基本到位的,要配合監察、司法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將查處糾正意見落實到位;尚未通過驗收的,要抓緊整改到位。部確定的典型案件,除納入監察部與國土資源部專項行動處理和聯合調查的外,處理意見已經部審核同意的,要抓緊查處,將落實結果報部;尚未報送處理意見的要儘快上報。2008年3月20日前,部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要按照《關於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加快重點地區整改和典型案件查處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7〕73號)有關要求,全面實現整改和查處到位。各省(區、市)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也要參照以上要求和時限整改、查處到位。
各督察局要跟蹤各地案件查處進展情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逐案處理落實到位。對部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要包區包案,實地督察,對各省(區、市)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處工作要進行抽查,確保後續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對壓案不查和查處不到位的地區,要及時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並視情況發出督察意見書。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于2008年3月20日前,將百日行動清查出案件的查處糾正總體情況和本地區涉及的重點整改地區和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查處情況報部,同時抄送有關督察局。各督察局要對各省(區、市)查處糾正工作提出評估意見。
二、加快建立土地執法長效機制
深入研究,抓緊長效機制建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開展深層次問題研究,認真分析違規違法用地特點、原因、規律等,查找土地管理薄弱環節,提出從根本上遏制土地違規違法行為的對策建議。要切實抓好制度建設,按照預防在先,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的原則,強化土地執法各個環節的工作,建立完善土地執法發現機制、制止機制、部門聯動機制和問責獎懲制度等。要大力加強基層建設,提出加強基層土地執法機構、隊伍和裝備建設的有效辦法,進一步完善土地執法巡查責任制度、上下聯動制度和業務培訓制度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以上要求形成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報告,于2008年3月底前報部並抓緊落實。部將適時召開土地執法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座談會,聽取各地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進展情況,表彰、宣傳與推廣先進經驗。
加強宣傳,為長效機制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地推選出的107個先進地區,部將分兩批舉辦培訓班,總結典型經驗並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廣泛宣傳。總結重點整改地區工作成效,及時宣傳地方政府強化土地執法的經驗和做法。豐富國土資源幹部土地執法培訓內容,將土地違規違法案件典型案例納入幹部培訓課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三、繼續嚴厲打擊土地違規違法行為
部將加快推進建立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監察部等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與監察部、人事部抓緊出臺修訂後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強化對土地違規違法案件的聯合處理和對違法者的責任追究。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以百日行動為新起點,堅持不懈地打擊土地違規違法行為。繼續從嚴查處“以租代徵”轉用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堅決剎住亂佔濫用農用地之風。加強開發區用地管理,對未經批准,以任何名義擅自設立的開發園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供地手續,並對其違規違法用地進行嚴肅查處。嚴格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方案,對存在嚴重違規違法用地問題、整治不力的城市,要暫停審批並核減其申報的用地總量。各督察局要全面開展報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事項的審核工作,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
嚴防違規違法用地行為反彈。2008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規違法用地的重大典型案件,特別是屬於百日行動查處的三類違規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公開曝光。對百日行動整頓後又出現重大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加重處理,對當地政府領導進行問責,並由有關督察局發出整改意見書。對違規違法行為性質十分惡劣的地區,由國家土地總督察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國土資源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