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河北省公佈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本次調整幅度人均超過130元,高於去年水平,是歷年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調整方案規定,企業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按規定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下同),從2008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據了解,河北省勞動、財政部門已在春節前按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60元)標準,將增加的養老金預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方案出臺後將根據各人情況多退少補。
根據調整方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在按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月再增加30元。
此外,還有4類人員在此基礎上再適當增加養老金:
一是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2006年以及以前退休的,正高級職稱每月再增加65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再增加45元;2007年退休的正高級職稱增加120元,副高級職稱增加10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60元;繳費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每月再增加50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月再增加40元。退職人員按上述繳費年限分別增加35元、30元、25元。
三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50元;繳費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每月再增加40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月再增加30元。退職人員按上述繳費年限分別增加30元、25元、20元。
四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5元。
同時符合一、二、三類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按照以上方案調整之後,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基本養老金達不到800元的退休人員和退職生活費達不到600元的退職人員,按以下標準和方法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5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月最高再增加30元。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月最高再增加20元。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這次調整增加額達不到110元標準的,按110元增加;原工商業者本次調整後,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