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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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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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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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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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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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含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和退役,核技術應用及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開發利用、關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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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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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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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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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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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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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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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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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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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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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格審查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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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 |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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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含與核設施、核技術利用及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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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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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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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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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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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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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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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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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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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批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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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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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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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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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越境轉移核準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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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6項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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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電器定點企業認定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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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3項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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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登記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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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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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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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8項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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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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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5項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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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進口配額許可證審批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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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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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設施建造、運行許可證核發及裝料、退役的審批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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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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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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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許可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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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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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查批准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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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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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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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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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防治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可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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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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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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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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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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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核準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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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第三條、第六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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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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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許可證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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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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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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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證書核發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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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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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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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核準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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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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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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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的註冊登記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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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
(國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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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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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定 |
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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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