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切實做好2008年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農醫發[2008]5號
2008年是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關鍵一年,為認真貫徹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全面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畜牧獸醫專業會議部署,切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免疫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免疫是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減少動物疫情發生的關鍵。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確保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各地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明確責任,早準備、早部署,切實將免疫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大免疫力度,確保免疫效果
2008年免疫工作總體安排是,堅持推行常年按程序免疫,在春秋集中免疫的基礎上,6月份集中開展一次免疫效果監測,並根據監測情況,對免疫抗體水平達不到要求的地區開展一次集中免疫,以保證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各地要按照我部《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免疫實施方案,在重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強制免疫基礎上,統籌兼顧,全面落實免疫措施。對新補欄畜禽要及時補免;對飼養週期短的肉雞、肉鴨、育肥豬等要加強免疫;種豬配種前、仔豬斷奶前必須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化免疫。同時,要求免疫時應規範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並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情。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貯存運輸要求進行操作,保證免疫效果。
三、加強免疫效果監測,確保免疫質量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家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儘快進行加強免疫。我部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隨機抽檢,並將抽檢結果進行通報。
四、落實免疫責任制,保障免疫工作順利開展
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疫苗訂購、供應和使用監管,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落實疫苗招標採購、注射疫苗所需地方配套資金。要加強免疫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完整防疫檔案,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免疫家畜有二維碼標識,做到記錄與標識相符。一旦發生疫情,做到疫情可追溯。同時,要加強動物衛生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免疫情況。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相關種畜(禽)的免疫情況。
附件:
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二日
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具體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對所有家禽進行強制免疫,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存欄家禽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
對防疫條件好、進口國有要求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産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對家禽不免疫。
(二)口蹄疫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受威脅地區,尤其是邊境受威脅地區的牛、羊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存欄家畜的免疫抗體合格率要達到70%以上。
(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對所有豬實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
(四)豬瘟
對所有豬實施豬瘟強制免疫,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
(五)小反芻獸疫
對受威脅邊境地區等區域所有羊實施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
(六)新城疫
對所有雞實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
(七)狂犬病
對所有犬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點做好城鎮、高發地區犬的免疫工作。
(八)炭疽、布魯氏菌病和豬流行性乙型腦炎
炭疽: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牲畜進行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疫病流行區和受威脅區奶牛和種公牛以外的易感家畜進行免疫。
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等易感動物進行免疫。
二、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日~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初免,也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進行初免。在3~4周後可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産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強化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日~10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初免,2周後,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加強免疫一次。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初免後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6)鵪鶉、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按照疫苗使用説明書或參考雞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劑量根據體重進行適當調整。
(7)調運家禽免疫
對調出縣境的種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禽流感強化免疫。未進行強化免疫的(1周齡內雛禽除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
(8)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里範圍內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強化免疫。
(9)受變異毒株威脅區免疫
對寧夏、山西、陜西、河南、河北、山東(含青島)、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含大連)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1+Re-4株)替代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Re-1株)免疫。
2.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説明書規定進行。其中,H5-H9二價滅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實施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母源抗體和免疫抗體檢測結果,制定相應的免疫程序。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免疫劑量分別是成年豬、羊的一半。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免疫劑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後,間隔1個月進行一次強化免疫,以後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3)調運家畜免疫
對調出縣境的種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未進行強化免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
(4)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線30公里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強化免疫。
2.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説明書規定進行。
(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1.免疫程序
(1)商品豬
仔豬斷奶後初免。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流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後一個月加強免疫1次。
(2)種母豬
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後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3)種公豬
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後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使用疫苗種類和免疫方法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按説明書使用。
(四)豬瘟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0日齡初免,6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豬:20日齡初免,6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3.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4.使用疫苗種類和免疫方法
政府招標專用豬瘟活疫苗,按説明書使用。
(五)小反芻獸疫
對受威脅邊境地區等區域所有羊實施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對本年未免疫羊進行一次免疫。
(六)新城疫
1.規模養雞場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1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對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苗地區的家禽,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進行免疫;間隔3-4周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加強免疫;12周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滅活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産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肉雞:7~10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初免,2周後,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加強免疫一次。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2.散養戶免疫
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3.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的所有雞只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雞只可以不強化免疫。
4.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説明使用。
(七)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初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此後每年進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
按疫苗説明書規定進行。城鎮犬按養犬管理規定,必須用滅活疫苗免疫。
(八)炭疽、布魯氏菌病和豬流行性乙型腦炎
炭疽: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畜每年進行一次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疫病流行區和受威脅區奶牛和種公牛以外的易感家畜,在春季或秋季進行一次免疫。
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疫病流行地區,在蚊蟲出現前1~2個月,對豬等易感動物進行一次免疫。
具體免疫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疫苗産品説明使用。
三、免疫效果監測
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的辦法。各地應對免疫抗體及時進行檢測,我部將組織兩次全國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監測和評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雞群免疫抗體轉陽率點50%判定為合格。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後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點24為免疫合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點70%判定合格。
(二)口蹄疫
家畜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方法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或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H。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亞洲I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點26判為合格;牛、羊、豬的O型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點25判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點26判為合格,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H的抗體效價點25判為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點70%判定合格。
(三)豬瘟、新城疫
畜禽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為合格;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抗體效價點25判為合格。
存欄家畜(家禽)抗體合格率必須達到點70%判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