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初,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了歷史上罕見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給林業生産造成了重大損失。為支持做好災後林業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林業生産,2月26日,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統籌考慮災情損失和恢復重建資金需求、地方財力狀況、恢復重建任務的緩急程度,以及向重災地區、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傾斜等因素,緊急下撥了災後林業恢復重建補助資金6.7億元,支持19個受災省份災後林木補植補造、竹林恢復、外購苗木、苗木繁育、枯倒林木清理以及凍死凍傷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及救助等。加上此前已撥付的林業救災資金0.3億元,中央財政已安排撥付林業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資金7億元。
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要求各地在制定災後林業恢復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確定支持的重點項目和重點環節,採取補助、補貼和貼息等方式,儘快組織開展重建工作,減輕因災損失。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和林業部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建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