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撥付林業災後恢復重建補助資金6.7億元,用於災情極為嚴重的江西、湖南、安徽、貴州、福建等19個省區災後林木補植補造和竹林恢復、外購苗木及苗木繁育、枯倒林木清理和凍死凍傷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及救助。至此,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林業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7億元。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同時要求,各地要根據受災和災後重建任務的情況和內容,因地制宜地確定支持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可採取補助、補貼、貼息等支持方式,做到“重災多補、輕災少補、無災不補”,具體方式和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在制定災後林業恢復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確立災後重建的目標和任務,明確建設項目和內容,按照區分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好各項救災補助資金,切實組織好、實施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地方各級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建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的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林業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督促落實災後恢復重建任務,跟蹤檢查建設進度及任務完成情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對災後林業恢復重建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並及時將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將對災後林業恢復重建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於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對於截留、擠佔、挪用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