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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六號)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9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六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年2月29日)

耕地分佈及分類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耕地數據採用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進行了耕地面積數據事後質量核實。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于1.0米、北方寬度小于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數據)121775.9千公頃。

    從地區分佈情況看:西部地區分佈的耕地較多,佔36.9%;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分別佔21.7%、23.8%和17.6%。

    從耕地類別看:旱地面積比重較大,佔55.1%;水田和水澆地面積分別佔26.0%和18.9%。

    從坡度等級情況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佔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別佔9.2%和3.3%。

耕地分佈及分類情況

 

 

面積(千公頃)

總量比重(%

   

121775.9

100.0

按地區分

 

 

        東部地區

26395.2

21.7

        中部地區

28991.6

23.8

        西部地區

44937.9

36.9

        東北地區

21451.2

17.6

按類別分

 

 

              

31667.9

26.0

         

22963.3

18.9

            

67144.7

55.1

按坡度分

 

 

0-15

106591.8

87.5

15-25

11143.2

9.2

  其中:梯田

3177.5

-

25度以上

4040.9

3.3

          其中:梯田

900.3

-

 

    注:

    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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