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週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2月28日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際研討會開幕式上説,我國在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同時,將全面啟動林改配套改革。
張建龍説,將重點從五個方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改革森林經營管理制度,落實經營主體對林木的處置權。特別要探索林權制度改革後,森林資源採伐管理的新模式、新舉措,要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和實施,通過指導農民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樹立可持續經營的理念,不斷提高農民經營森林的質量和林地産出效益。進一步簡化採伐審批程序,實行採伐限額公示制度,提供便捷服務,依法保障林農平等獲得採伐的權利。
二是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建立林木流轉交易市場,健全林木林地資源資産評估制度,服務廣大林農,促進林業生産要素的合理流轉,同時要不斷加強對農民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讓農民真正成為“明白人”,採取措施防止林農失山失地的情況發生。
三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1月中旬以來發生在中國南方地區的雨雪冰凍災害給林業造成了巨大損失,暴露出中國林業在抵禦特大自然災害能力方面的諸多問題,特別是林業保險體系的缺失,不利於保障林農群眾的利益。將學習借鑒國際上較為成熟的林業保險經驗,要通過試點,探索建立中國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不斷提高農民抵禦林業自然災害的能力。
四是完善公益林補償制度。2004年起,中國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開闢了森林生態效益有價的歷史,公益林經營者得到了補償。但由於補償標準過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經營商品林與經營公益林收益反差較大。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中國將進一步提高補償標準,探索分類補償辦法,同時拓展多渠道補償的途徑。
五是扶持農民林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研究出臺相關措施,更好地增強農民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推進林業規模化、産業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
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改革任務。(原始來源:中國綠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