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大力推動下,僅2006年以來就頒布實施了以公安機關為執法主體的法律、行政法規、法律法規應用解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國際條約共77件。目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主要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執法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這是記者從3月6日在廣東省深圳市開幕的全國公安法制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黨的十六大以來,為適應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基層執法實踐需要,公安部在擬訂公安立法草案、推動公安立法出臺、完善公安執法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及法制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和諧穩定的總目標、總要求,緊緊圍繞國家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緊緊圍繞“大討論”、“大練兵”、“大接訪”和“三基”工程建設等重大戰略部署,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動全國公安法制建設邁上新臺階。
在過去五年裏,各級公安機關和法制部門推動公安法制建設全面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在推動基層公安機關提高整體執法能力、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主要體現為六個亮點:
一是立足於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深入開展了“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依法解決了一大批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培養、創建和推廣了一批執法示範單位。
二是立足於加快公安立法工作步伐,配合、推動立法機關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居民身份證法》《禁毒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時填補了公安立法上的一些空白,公安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立足於解決執法突出問題、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研究、制定了推進執法制度建設工作計劃,出臺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這些規章制度,彌補了法律、法規的空白,也使較原則、籠統的法律、法規規定實現了具體化,有效地壓縮了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保障和促進了執法公正。
四是立足於為基層執法工作服務,連續兩年選派一大批機關幹部組成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下基層,幫助基層牢固樹立了正確的執法理念,提高了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同時,建立服務基層的長效機制,創辦了長期為基層答疑解惑的“法制在線”。
五是立足於全面推進“三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了以基本法律知識考試、執法辦案卷宗考評和信訪工作考查為主要內容的“三考”工作。同時,運用科學管理理念,研製了反映法制基礎業務的“樹形圖”、“流程圖”,編寫出法制基礎業務大綱,出臺了法制部門工作規範,推動了法制系統的“三基”工程建設。
六是立足於推動和保障公安法制建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出臺加強法制建設的決定,研究制定立法計劃,承擔《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的制訂、修改等重大立法任務,組織開展司法體制改革、勞動教養具體制度改革、執法質量考評、行政復議等重要工作,進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