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上班時未按規定佩戴胸牌,沒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的重大醫療過失,雇傭“醫托”謀取利益……從3月20日起,北京市醫療機構的這些不良行為都將按不同分值予以記錄,一年內滿12分將督促其整改。積分情況將向社會公示,以便引導患者安全就醫。
3月6日,市衛生局在網站公佈了《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節,分為1分、2分、4分、6分、10分五檔。
醫療機構被積1分的情形共有15種,包括在崗人員未按規定佩戴標有本人姓名、科室、職稱的胸牌等。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開展採、供血活動等7種情形將被予以一次積10分的嚴懲。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積分週期從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週期。期滿後積分歸零。積分將作為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校驗的依據之一。
《辦法》要求,醫療機構發生不良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衛生監督機構在結案後7個工作日內應製作送達《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通知書》,並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積分接近或達到10分以上的醫療機構,將作為衛生監督的重點對象,加強監督。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在一個積分週期內達到12分時,由批准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與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談話、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等,督促其對不良執業行為進行整改。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