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3月6日發佈200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強調將繼續推進中考中招改革,進一步轉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的做法,力求在中考考試、素質評定、高中招生三方面實現突破。
省教育廳要求,2008年各縣(市、區)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6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並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原則上各縣(市、區)(城市市區由設區市負責)要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對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可由教育局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招生招生計劃。
河北省還將進一步推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開展。省教育廳要求,各縣(市、區)和初中學校必須在做好初中畢業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同時,從初一年級開始,在整個初中階段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各地在普通高中招生時必須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升學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同等條件下,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學生應優先錄取。
此外,從2008年開始,體育成績將首次直接記入考生中考成績總分,體育成績滿分為30分。(通訊員 鄧港 記者 郭偉)